炎亞綸和解耀樂!拍未成年性愛片 判決出爐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藝人炎亞綸因在2017年和網紅耀樂交往期間,拍攝、持有他的性愛片,由於當時耀樂未成年,炎亞綸因此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士林地院審理期間,炎亞綸和耀樂達成和解,法官今合併判他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去年6月全台爆發Me Too運動期間,耀樂開記者會控訴多年前和炎亞綸交往時,炎亞綸常趁他熟睡時,違反他的意願「執意進入」,還拿手機偷拍、外流,指控炎亞綸性侵、偷拍。
被控性侵不起訴 拍未成年性愛片有事
但檢察官查出炎亞綸沒性侵也沒偷拍,被控性侵部分已不起訴確定。不過他在2017年底到隔年6月兩人交往時,拍攝耀樂的私密片,但當時耀樂未成年,且炎亞綸還在2019年和2020年間,將影片傳給2名網友觀看,因此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將炎亞綸起訴,由於適用舊法,依法均可判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法院審理期間,炎亞綸和耀樂達成和解,耀樂開庭後曾說,希望事件趕快落幕,回歸正常生活;炎亞綸也透露,雙方以最大誠意達成大家都滿意的結果,但和解金額不願透露。法官於今天做出宣判。
炎亞綸也因這起官司被限制出境,直到今年2月才以150萬元交保換取解除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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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團體出身 曾獲十大傑出青年遭撤
法務部曾指出,因為法律認為兒童少年沒有成熟的心智判斷,因此拍攝未滿18歲的兒少性影像,無論有無經過對方同意,拍攝、或是指示對方自己拍攝傳送裸露影像,都已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本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的炎亞綸2005年出道,過去是偶像團體「飛輪海」成員,除出過專輯,也身兼演員和主持人身份,還曾當選2022年十大傑出青年,但去年6月全台Me Too運動期間,遭耀樂控訴拍攝不雅片,炎亞綸因此演藝事業一度停擺,不只丟失廣告代言、也消失在實境劇《嗨!營業中》中,十大傑出青年資格也遭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