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狂魔找到了!雪隧監視鐵證曝光 警開罰2.4萬+道安講習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雪隧竟出現逼車狂魔!有駕駛人8日天載著嬰兒行經國道5號雪山隧道,卻遭後方車輛不斷進逼、鳴按喇叭及閃遠光燈。當事人出示事發影片,證明自己並非龜速車,而後車的惡劣行徑,引發輿論撻伐。經國道警方蒐證後已開出罰單,駕駛恐遭罰新台幣2.4萬元,並記違規點數、駕駛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一名女網友日前在「宜蘭知識+」臉書社團發文表示,雪山隧道往宜蘭方向出現逼車狂魔,後方車輛瘋狂閃遠光燈,車距幾乎碰「屁股」(車尾),「狂按聲音好聽的喇叭」。
原PO出示行車紀錄器還原,當時她們的車速約時速80公里至90公里,前方也有車無法再加快車速,從進雪隧就被逼(車)直到出了雪隧,實在很危險,車上還有嬰兒被嚇到大哭。
鐵證曝光後,引發輿論撻伐,「嚇死人了,靠的這麼近,萬一前方有狀況要煞車,後車一定撞上來」、「前面有車還這樣逼,很過分,一定要去檢舉」、「這種愛逼車的沒資格學人開車,有看過連汽車都對摩托車都貼著逼的」、「裡面有科技執法,它應該會收到很多張政府的愛心卡片」,還有目擊者作證「我在那台車後面,真的有病」。
國道第九公路警察大隊今表示,8日接獲新北市110轉報逼車案,雖即時與報案人電話聯繫,但涉及逼車車輛已駛出雪隧並超車離去,因此未派遣巡邏車前往,警方之後除向報案人說明有關科技執法及違規檢舉作業,並立案調查。
國道警指出,經調閱相關影像後,涉案車輛為租賃小客車,確實有逼車及緊迫前車等不當駕駛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罰條例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舉發,可處6000元至3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駕駛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這名駕駛恐遭罰2.4萬元。
若遇龜速車,後車提醒有規範
若路上真的遇到龜速車該怎麼提醒對方,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以及101條來說,按喇叭必須以單響為原則,每次不得超過半秒鐘,且不得超過三次;如果是閃大燈的話,只能變換燈光一次。
違者最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記違規點數,還要接受道路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