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攝影迷慘了!拍軍機跑道恐違法 軍方澄清:營外拍攝不違規

政治 黨政要聞
2024/09/10 12:54
蘇柏銓 文章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國防部今召開記者會,預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草案,明定營外演訓場域視為軍事營區,適用該條例管制及保護規範,並授予勤務人員必要時使用器械、武器自衛;另為維護營區安全,哨兵得強制驅離甚至管束、必要檢查、安置或隔離適當處所等,由於事涉軍事迷、記者權益,引發媒體高度關注。軍方則表示,「禁止攝影區」將由各營區指揮官公告,一旦被公告為「禁止攝影區」,從營外拍攝營區內跑道、機棚就違法;但營外拍攝非禁攝區不違反規定,不會強制驅離跟檢查手機。

國防部今預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引發關注。資料照片,林林攝
國防部今預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引發關注。資料照片,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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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慢72小時前通知 營區跑道禁止拍攝

對於配套法規,媒體詢問「軍事營區的演訓場域」定義,通報時程、是否包括空域?另外營區範圍、機場限制區、跑道有無公告、範圍程序,如何確定是否限制?營區外拍攝戰機是否會受罰?

訓次室軍事訓練處副處長林仲宏稱,通報機關就是執行演訓的單位,一般來說在演訓前15天、臨時演訓則是72小時前送達相關單位,包括港務局、民航局、海巡署等單位,內容會載明聯絡方式、場域座標經緯度、地名和建築物或實施要圖,讓民眾周知。

軍事攝影迷注意!《軍營安維條例》配套草案曝 拍攝營區小心遭管束

 

訓次室軍事訓練處副處長林仲宏稱,軍事演訓場域最慢將在72小時前送達相關單位。林林攝
訓次室軍事訓練處副處長林仲宏稱,軍事演訓場域最慢將在72小時前送達相關單位。林林攝

林仲宏稱,現行空域依據《民用航空法》、飛航規則及航空情報申請發布作業規定實施辦理, 400呎以下屬於一般民間無人機使用範圍,軍事營區通報為演訓場域不得實施,若一般民眾要實施,要依照通報機關申請核定,始可實施。

人次室人事管理處副處長盧志青說明,營區外拍攝角度若是戰機起飛後,沒有涉及營區的禁止拍攝,但若是拍攝營區跑道,則依照各營區規劃的禁止拍攝區,拍攝須經過核准。

人次室人事管理處副處長盧志青稱,依規定營區外拍攝營區管道,若為禁止拍攝區,須經過核准。林林攝
人次室人事管理處副處長盧志青稱,依規定營區外拍攝營區管道,若為禁止拍攝區,須經過核准。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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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區指揮官決定禁止拍攝區 營外拍攝不違規

盧志青說,針對禁止拍攝區的公告範圍,法案通過後,各營區指揮官會依照各營區機密敏感屬性公告律定。施行後各營區會將禁止拍攝區畫出來;至於營區開放活動,只要在許可的範圍內,都沒有違反規定。

媒體進一步追問,那拍攝行進中的軍隊、軍民機場的飛機、商港航行的軍艦,是否也將觸法?會溯及既往追溯嗎?盧志青稱,法規強調的是營區許可,上述地點不在營區禁止拍攝範圍,所以不管拍戰機、軍艦海上航行或是路上戰車,都不違反規定。

盧志青稱,拍攝路上的戰車不違反規定。資料照片,林林攝
盧志青稱,拍攝路上的戰車不違反規定。資料照片,林林攝

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補充,起降軍機可否拍攝涉及個案,倘若危害安全將有限制,譬如說拍攝停在機棚的戰機,但若是起降飛行的階段,則不會涉及軍事安全問題。

媒體再問若民眾拍攝戰機,軍方有無強制力要求出示手機?此外法規也載明必要時可管束安置,這是否有人身安全疑慮?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則說,營外拍攝並不違反規定,且相關條例制定是禁止機密資訊,若拍攝範圍跟內容不涉及機密,不會在營外強制驅離跟檢查手機。

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澄清,營外拍攝不違反規定。林林攝
作計室聯合作戰計畫處處長董冀星澄清,營外拍攝不違反規定。林林攝

違法拍攝恐遭管訴 法規明定可用槍械

董冀星說,安全管束制定是要於法有據,降低並排除高風險人員對軍事安全危害,做安全的扣留跟處置,藉由法規讓執勤人員在法律保障上執行各項安全作為,不會牽涉逾越個人安全自由的條件。

至於具體的安置或隔離處所,人次室人事勤務處副處長王本玫則補充,管束辦法主要針對營內,可能安置在醫護所。

不過若民眾違法拍攝,法規明定會使用器械、武器自衛,媒體關注採用哪些器械?董冀星則補充,武器包括手槍、步槍;器械則有刺刀、警棍等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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