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遇人肉佔位!林亮君被嗆「議員是多大?」 她委屈讓了呼籲別觸法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尋找停車位是不少開車族都有的經驗,都會區更是一位難尋,過往時有所聞的「人肉佔位」,隨著行車記錄器普及、網路社群發達而較為少見,沒想到今天(9/18)竟讓台北市議員林亮君遇到了,對方認出她還嗆聲:「妳是議員喔?是多大!」讓林亮君感到相當受傷,事後在社群發文呼籲民眾,「人肉佔位」是觸法行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今日傍晚林亮君在個人社群發文抱怨,下午4點多她發現一個路邊車位,正覺得開心時,結果遇到肉身佔位,她開車過去搖下車窗說不能這樣佔位欸,沒想到對方居然嗆:「蛤!妳是議員喔?是多大!!!」後來她讓給對方停了,但覺得好受傷,她也是好好地要來停車,沒有佔位、沒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為什麼要因為她的身份就要被嗆。
林亮君無奈安慰自己:「嗷嗚~晚上必須吃美食來治癒一下」,但也補充說,要提醒各位好公民,以肉身占據停車格,是有罰則的噢!雖然車位真的很難找,但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行為人500元罰鍰。
網友留言聲援林亮君:「抱抱,下次舉報他」、「律下人人平等,公眾人物不好當,拍拍沒事,當他魔神仔,別理他不值得」、「免哪天被惡意爆料😑這段行車紀錄必須留!」、「理虧的人才會扯東扯西」、「肉身佔位真是很討厭。要是小民我就馬上打110。公眾人物只好辛苦妳委屈一下了」、「妳如果請警察來處理,對方就會說妳耍特權,兩難,真的很受傷!」、「像這種人就不用客氣,反正他也不是你的選民。直接檢舉吧」。
人肉佔位交通罰則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4款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500元之罰鍰。
放置物品佔用車位罰則
《道交條例》第82條規定,行為人在道路堆積 置放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遭出言侮辱可依法求償
若因停車位而衍生口角衝突,對方有公然侮辱等行為,則涉犯《刑法》妨礙名譽罪,當事人可加以提告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