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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法官涉猥褻5女同事!一審判刑2年2月 上訴現身喊冤

社會 法庭
2025/02/11 15:12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被控對一名女法官、一名女書記官猥褻,手法都是藉故載到陽明山偏僻處,在車上觸碰胸、腿或私處,台北地院去年8月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2月,高等法院今開庭,蔡明宏抵達時在門外受訪說明上訴理由。另有法院女員工指控曾遭蔡明宏性騷擾、猥褻,監察院調查認定先後共5女受害,去年3月彈劾蔡明宏,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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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蔡明宏被控猥褻2女同事,今到高院出庭。丁牧群攝 zoomin
法官蔡明宏被控猥褻2女同事,今到高院出庭。丁牧群攝

此新聞涉及成年議題,未滿18歲請勿觀看

蔡明宏受訪說:「我再次強調,絕對沒有對告訴人做任何猥褻行為,一審法院審理的結果,顯出證據跟事實理由,顯然跟告訴人的指述存在重大不符與矛盾,但一審法院卻故意忽視而置之不理,未詳細審酌,而我的答辯內容都足以證明與客觀事實相符。」

記者問蔡明宏,他所謂的矛盾是指哪些部分,但他不願透露,僅說具體內容都在上訴狀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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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伸狼爪說「再5分鐘就好」

60多歲的蔡明宏前年已遭停職,他是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的資深法官,檢方指控他2007年11月7日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時,對一名未婚女書記官表示要慰勞她代班工作辛勞,請吃晚飯,然後以勘查士林地院淨山活動為由,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停在偏僻道路的避車彎,竟在後座幫她按摩甚至猥褻胸部,還把頭臉埋在她雙腿說:「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掙脫下車後,蔡男才載她下山。

法官蔡明宏(紅圈)被控猥褻2女同事。翻攝士林地院30週年紀念專輯 zoomin
法官蔡明宏(紅圈)被控猥褻2女同事。翻攝士林地院30週年紀念專輯

已婚女法官也受害

另外,檢方指控蔡明宏2022年11月擔任審判長時,於15日中午邀其他合議庭一名資淺的已婚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然後把車開到偏僻產業道路停下,伸手扣住她左手腕揉捏,女法官要求下山,蔡男拖延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並用手背撫觸女法官臉頰,揉捏她大腿還摳碰私密處,女法官夾緊雙腿抵抗,直說下午跟同庭審判長約好要討論公事,須趕回法院,蔡明宏才罷手,將她載回法院。

法官蔡明宏被控猥褻2女同事,今到高院出庭。丁牧群攝 zoomin
法官蔡明宏被控猥褻2女同事,今到高院出庭。丁牧群攝

辯稱2女誣陷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據多名證人證詞、手機通聯、LINE對話記錄以及2名被害人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蔡明宏確有猥褻犯行,而他身為法官且其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性侵害對於被害人衝擊極大,不僅身心受創嚴重,也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

北院判決指出,蔡明宏於案件爆發後,辯稱2女因為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而誣陷他,矢口否認犯罪且未與2女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因此北院於2024年8月間對於女書記官、女法官受害部分,各判蔡明宏1年6月、1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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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宏不認罪提上訴

蔡明宏先前針對一審判決,發出4點聲明回應:

一、本人再次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

二、本案審理過程所呈現之證據已足證並無對告訴人等有何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但對於明顯與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之告訴人指訴,法院卻未有必要之質疑與審查,率予採信。

三、由今日判決結果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

四、本人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蔡明宏的律師丁昱仁則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很失望,法院事實認定應該是有錯誤,可能是過度採信告訴人的片面指訴,忽略許多客觀上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甚至為了速審速結而沒有調查,蔡法官已表示會提起上訴捍衛自己清白,辯護人也會協助,我們對司法依舊有信心,二審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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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 # 猥褻 # 性騷擾 # 蔡明宏 # 陽明山 # 監察院 # 職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