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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產條例修正三讀!企業捐贈贊助運動賽事抵稅幅度上調至175%

政治 黨政要聞
2025/07/08 10:53
法亞施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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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運動部9月9日掛牌,為挹注運動產業更多資金活水,立法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增列營利事業辦理捐贈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得依所得稅法以費用列支,且相關捐贈得加成減除額度從現行150%提高至175%。企業對業餘運動業、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施行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李柏毅攝 zoomin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李柏毅攝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運產條例》第8、13、26、26之2條文,明定建立運動產業投資誘因與融資管道,提供惠措施引導、鼓勵民間基金投入,國家發展基金應提供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

修法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項目包括捐贈政府登記有案的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事業單位員工體育活動;捐贈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新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購買國內舉辦運動賽事門票,經學校、非營利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辦理中央政府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不受金額限制等。

第26條之2並將企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賽事的捐贈,抵稅幅度從150%調高到175%,同時施行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提供穩定且具預期性的稅務誘因。

教文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葛如鈞於條文三讀後發言,我國運動產業長年面臨資源不足、資金難進入、科技應用落後等問題,明明有優秀選手,不論在奧運、亞運、世大運、世壯運都取得佳績,礙於各項限制,導致運動產業躊躇不前,據此修正第8條,運用數位技術、資訊科技等方式來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相關事項納入政府輔導獎助範圍。

葛續指,透過第13條修法讓主管機關引導民間資金投入、讓國發基金參與,使運動事業免除資源不足困擾;並透過26條、26條之2增加企業參與運動產業的意願,擴大賦稅優惠認可範圍及捐贈所能扣除額度比例,過去許多民間企業因誘因不足、配套措施不足而卻步,希望透過這次修法導入各界多元量能,使產業蓬勃發展。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發言表示,我國運動產業近年在國際表現亮眼,帶起全民運動、觀賞賽事風氣,為繼續支持體育發展,教文委員會上月審查通過運產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順利完正三讀立法,替台灣運動產業開啟發展新頁。未來在國發基金支持、企業稅賦鼓勵跟賦稅優惠延長下,台灣運動產業可望迎來更大發展空間,為國家運動實力注入更多活水,大家一起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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