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花蓮車行坑遊客撈錢!給電動滑板保證可上路 剛起步就被警察攔業者竟不退費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中國網友在小紅書發文指出,到台灣花蓮旅遊,找了租車行租車,因為沒有台灣駕照,店家就給了電動滑板車,並且明確保證可以上路。但晚上剛出門就在路口被交警攔下,說這種車不可以上路,「幸好沒有開罰單,只讓我把車推回去。」且車行業者還報出各種法律條例,完全清楚卻仍然選擇坑害遊客撈錢。
業者拒退錢還污辱遊客
記者爆料網指出,原PO遊客在小紅書發文表示,他們回到租車行要求退款,請業者退回1天租賃費用台幣500元+押金8000元,結果車行說只能退一半250元,遊客抱怨:「我覺得很不合理,因為讓我承擔了很多風險,但也沒有要求全額退款,只要求按使用時間扣除部分費用。但商家完全拒絕,並且侮辱我說『從來沒見過你這麼無理的人』。」
轟業者清楚法規卻仍坑客撈錢
原PO表示,當下立刻選擇報警協商,可是員警來了後,車行報出各種法律條例,說這種車目前處於立法的模糊階段,顯然業者完全清楚卻仍然選擇坑害遊客撈錢,並改變說法表示「一分錢不退。」最後員警說消費行為沒有辦法介入,請原PO找消費者保護協會,他撥打了1999然後,被幫忙轉接到了1950,但那邊說程序要走一個多月,而且後續可能涉及到調解,需要有台灣本地人幫忙。
網友:看準遊客沒時間申訴
網友留言譴責車行:「租這個一天要500元太坑人了,這個以台灣法規是無法上路的,你打打1950吧!而且押金也太貴了」、「他就看你是遊客沒有時間和他在消保會浪費時間」、「押金8000是在哈囉!聽到這麽高的押金就直接打槍了」、「這種是不能上路的……會被抓,電動滑板車也不行」、「確實不能上路,只能在大學校園、公園騎」。
質疑業者欺負大陸觀光客很差勁
還有人找出業者的Google商家資訊頁面,留言評論抨擊:「明知道電動車不能出租,還出租騙大陸來的觀光客,害得觀光客被警察攔下來請退人家費用吧!!!這樣的行為很差勁,請大家小心這樣的店家!!!」、「欺負大陸觀光客,明知電動滑板車不能在馬終上行駛還信給觀光客,害觀光客差點被罰錢,事後還不退祖金,降低台灣本土店家人品素質,趕快把錢還給人家吧!」
電動滑板車在公有道路上行駛是違法的
根據8891汽車銷售平台資料顯示,根據台灣現行法規,電動滑板車在道路上行駛是違法的,僅能在私人場域使用。
法規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慢車,除在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依規定行駛於慢車道;無慢車道時,應靠邊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0條規定:「慢車,指行駛速度低於每小時15公里之車輛,包括:…電動輔助自行車、…。」
罰則
違反上述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未來展望
交通部已於2022年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個人行動器具」納入慢車規範,但仍需地方政府制定相關辦法後才能上路。目前尚未有縣市政府完成相關辦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