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捕魚撈到罕見大村鯨骸骨!竟上網拍賣66萬 這下慘了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許姓賣家今年4月於網路社群平台以66萬元販售鯨魚骨骸,台中查緝隊接獲檢舉後,不到一個月就在高雄興達漁港一處貨櫃中,查獲2支Ⅰ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下顎骨,台中地檢署偵辦後,將撈獲骸骨的陳姓船長及許姓賣家予以緩起訴,分別需支付公庫2萬元、3萬元。海洋保育署呼籲民眾,切勿販售或購買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以免觸法。
海保署表示,陳姓船長於2022年9月6日在台中外海進行拖網漁作過程中,意外捕撈到兩支長約274公分的大村鯨下顎骨,並委由許姓業者於今年4月間,透過網路以6萬6000元協助銷售這2支下顎骨,經熱心網友發現後,4月18日保七總隊接獲通報,並轉由海巡署偵防分署台中查緝隊接手查辦。
台中查緝隊掌握重要情資後,遂向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及海保署台南保育站尋求支援,三方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並於5月28日前往在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漁港,發現港區靠民權路側有一只可疑貨櫃,經合法搜索,順利起獲大村鯨下顎骨2支。
後續海巡署將骸骨委由自然科學博物館鑑定,館方於8月22日回覆鑑定結果,確認為骸骨為Ⅰ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下顎骨,雖該物件並未售出,但許姓業者NG販售行為已觸法,而將骸骨打撈上岸的陳姓船長也一併被警方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近日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分二人1年緩起訴,許姓業者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陳姓船長則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
廣告
海保署表示,所有鯨豚在台均屬保育類動物,且受到《野保法》規範保護,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任何人不得買賣或公開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包含保育類動物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海保署提醒,違者可重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重150萬元。
大村鯨小檔案
名稱 | 中文名:大村鯨(學名:Balaenoptera omurai)俗名「角島鯨」、熱帶鬚鯨 |
科學分類 | 鬚鯨科,為中型鯨;大村鯨由日本科學家2003年確認發表為全新物種。 |
分布 | 印度-太平洋區的熱帶至暖溫帶海域 在台灣東、西部有少數擱淺紀錄,花蓮海域賞鯨船曾有目擊紀錄 |
外型特徵 | 上頷背中央有一條明顯的縱脊,背鰭為直立鐮刀型,位於身體後三分之二處,胸鰭斜後上方常見有火焰型條紋延伸至下背區,下頷與喉部的顏色左右不對稱,左為深色、右為淺色 |
數目 | 缺乏全球族群數量的科學數據,IUCN 瀕危等級列為DD(數據缺乏) |
資料來源:海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