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首年上路4家申請 估稅損300~400億

財經
2024/06/18 13:55
林巧雁 文章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俗稱台版晶片法案、產創條例第10之2,2023年為首年適用,共有4家半導體業者提出申請,經濟部預計7月中下旬完成審查讓企業報稅。外界預估台積電有機會適用,估計總稅損約300~400億元,無法適用的企業仍可申請現有的優惠,與新版差別少了約10%的租稅優惠。

台版晶片法從去年開始實施。AI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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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史上最大

「台版晶片法」提供關鍵產業研發費25%以及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設備支出的5%,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租稅獎勵堪稱史上最大,今年2月起受理,5月底截止申請。

根據2023年上市櫃公司財報,台積電、聯發科、瑞昱、聯詠、群聯、台達電、南亞科及華邦電等研發費用、研發密度皆符合申請門檻。不過聯發科卻抱怨投資在人力非設備無法受惠,財政部表示,若符合資格仍可申請前瞻研發優惠,只是先進設備上無法享投資抵減優惠。

為強化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優勢,鞏固全球供應鏈核心地位,去年1月19日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對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一定要件,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可適用25%投資抵減,購置自行使用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如達一定門檻(無金額上限),可適用5%投資抵減。

適用前瞻創新研發投抵有三要件

財政部表示,為確保公司享有租稅優惠後政府仍能取得基本稅收,支應施政所需,訂有各項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與其他投資抵減優惠併計抵減稅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施行期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財政部說明,適用前瞻創新研發投抵應符合下列各項要件:一、研究發展費用達新台幣60億元。二、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研發密度)達6%。三、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2023年度為12%)。

適用先進設備投抵者,除須符合前述要件外,尚須符合設備支出金額達100億元的門檻。研發費用、研發密度及購置設備支出之門檻規模,為確保我國關鍵產業供應鏈核心地位,參考主要國家類似產業之研發支出及設備支出指標、我國產業投資現況及激勵業者擴大研發及增購設備之目的所訂定,期許業者為適用租稅優惠而持續擴大研發量能、投資先進設備,鞏固我國永續競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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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產業皆可申請

至於當年度有效稅率須達一定比率(2023年度12%,2024年度15%)要件,考量20國集團(G20)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支柱二(Pillar 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lobal Minimum Tax, GMT)有關企業基本有效稅率15%之國際共識,且為使享受諸多租稅優惠的公司在我國繳納合理稅負,維持對我國財政基本貢獻。

財政部表示,若政府提供公司高度租稅優惠,維持其國際競爭地位,但在我國未就其利潤繳納合理稅負(例如12%),不得適用本項租稅優惠,避免因過度租稅優惠導致有效稅率過低,與其他未享有租稅優惠的公司回饋利潤20%予國家建設相較,形成不公,甚至因主要國家自2024年或2025年陸續實施GMT,將我國稅收拱手讓人。

財政部強調,公司不限產業類別,均得申請適用。若未符合上述要件,無法適用前瞻創新研發投抵及先進設備投抵優惠,如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等投資抵減)規定,仍可適用此兩項投資抵減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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