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粥店闆娘店內遭槍殺!只因拒絕常客追求 他竟辯導火線是「炸豆腐」

社會 法庭
2024/11/05 12:02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北投區「關渡鹹粥店」2023年6月10日發生駭人槍擊命案,常客周俊男追求外貌姣好、原籍越南的潘姓闆娘遭拒,心生怨恨,竟持槍在店內朝她胸口開3槍,前2槍未擊發,第3槍射進胸腔,潘女送醫急救後仍因心臟、肝臟破裂死亡。周男辯稱導致行兇的導火線是他有次點了份炸豆腐,潘女故意先端給較慢點餐的其他客人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依殺人、非法持槍罪判周男應執行20年徒刑。

鹹粥店闆娘潘女(圖)遭周男槍殺。翻攝潘女臉書 zoomin
鹹粥店闆娘潘女(圖)遭周男槍殺。翻攝潘女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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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闆娘要求加LINE

判決指出,案發時43歲的潘女於19年前嫁來台灣,與丈夫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鹹粥店常客周俊男(51歲)仍要求加LINE,進而追求她。

周男被捕後供稱,他曾與潘女外出吃飯、打保齡球、聊天,「但她從頭到尾都沒有答應與我交往,加LINE是把我當成客人,就是我想追她,但是她不想讓我追」。

藉「炸豆腐」細故開槍

周男還說,去年5月8日,潘女封鎖他的LINE,「我傳訊息給她,說我說過不要玩我,之後她也沒有解除封鎖,所以我只好到她店內,看能否跟她講上話,但碰到炸豆腐事件,所以後來才拿槍去嚇嚇她,但是她一直用很兇的口氣說『打我啊』,我才開槍」。

但一審法官認為周男進入鹹粥店行兇過程僅15秒,時間很短,無從證明潘女挑釁周男或發生爭執,因此不採信周男辯稱:「她一直用很兇的口氣說『打我啊』才開槍。」

法官認定周男於中午闖入鹹粥店公然開槍射殺潘女,手段甚為兇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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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爆脾氣「會打牆壁踢東西」

周男還告訴法官,他國中畢業後不愛讀書就學壞,在母親經營的美髮店幫忙洗頭,因無一技之長,後續工作隨便亂做,自己脾氣也不好,跟老闆或同事處不好,沒幾個月、沒幾天就一直換工作,案發前工作是幫金紙店送貨,每月薪水4萬多元,會拿一半給母親,但剩下的錢用在抽菸、吃檳榔,經常反過來要向母親借錢。

周男表示,20多年前離婚後,就沒有長期交往對象,「家人一直念我,我就覺得煩,會兇他們,我爆炸的話就會打牆壁踢東西,10幾年前有看過精神科,又因高血壓常常頭痛,醫生有開藥給我,但我沒有持續吃」。

法官審酌周男有多起竊盜、詐欺、毒品等前科,素行不良,槍殺潘女後畏罪潛逃,隔天被緝獲,雖坦承非法持有槍彈、殺人等犯行,但始終不願透露槍彈真實來源,且至今未能與潘女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難認具有真摯悔意,因此高院今依殺人罪判刑15年、非法持槍罪判6年,合併應執行20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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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追求應態度堅定並避免羞辱對方

關於如何拒絕追求,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建議:

1. 不要接受對方的禮物或邀約,若要安全有效地拒絕追求者,務必以誠懇、堅定的態度明確說「不」,不能太模糊不清或優柔寡斷,讓對方誤以為還有機會而付出更多。
 
2. 拒絕對方時,態度務必堅定,但不要羞辱對方,給對方台階下,讓對方保有尊嚴,以避免對方惱羞成怒,做出更激烈的行為。例如:「謝謝你的欣賞,可是我已經有喜歡的人了,真是抱歉!」或是「謝謝你的欣賞,請停止繼續訊息給我,我們只能當普通朋友,謝謝你。」

3. 必要時,隨時保全證據,將被騷擾的事證留存下來,例如:訊息、來電記錄、不恰當行為等,同時將事件告訴身邊同事或親友,需要時可作為人證,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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