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殺!猛烈追求女網友未果 莽男「伏擊砍人」畏罪潛逃亡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台中一名25歲凌姓男子追求34歲詹姓女網友不成,屢次跟蹤騷擾,今天跑到詹女住處,強緒失控持利刃劃傷詹女後逃逸,詹女受刀傷無生命危險,不過,警方循線找到凌男時,卻已輕生失去意識,送壓急救傷重不治,全案警方正調查釐清。
今天上午10時,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稱,大里區新義路某處民宅發生女子遭砍傷,警方趕抵時凶嫌已逃逸,緊急先將受傷詹女送醫,詹女下巴、左肩、右上背部、右腰部等4處刀傷,幸無生命危險,警方也追查涉案男子。
警方調查,行兇的凌男與詹女為線上遊戲網友,事前凌男追求未果,卻屢次跟蹤騷擾詹女,警方日前曾協助詹女聲請保護令的紀錄,豈料,凌男無視禁令,今天仍持利器潛伏在詹女住處附近,趁詹女買早餐返家時行兇後逃逸。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凌男逃逸方向,循線在案發地點附近一處大樓頂樓找到凌男,但凌男疑似畏罪輕生,警方場時已失去意識,在緊急送醫救後,仍傷重不治,全案警方正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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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方式有八大態樣
《跟騷法》於2022年6月上路,內政部警政署曾指出,若利用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8大行為,對特定人持續或反覆做出當事人違反意願的行為,令人心生畏懼,且行為和性或性別有關,就構成《跟騷法》的跟蹤、騷擾行為。
警政署指出,若遇到跟騷行為請報警,警方獲報後若認定跟蹤騷擾行為屬實,就會開立書面告誡單,對被害人即時制約,若行為人持續跟騷,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違反《跟騷法》,最重可判1年徒刑,違反保護令則最重可判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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