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農業部研擬快篩表解套光電開發農地變更爭議 初步朝負面表列進行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與農業部合作研擬「快篩表」,為光電開發農地變更爭議精進程序審查效率,快篩表可明定不適合開發區位,以避免進行重複審查導致資源浪費,預計明年完成後發函給地方政府參考。農地變更程序皆依照農業部「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進行審查,其中第四條應就事業設置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提出評估意見。經濟部表示,快篩表細節部分還需要討論,但初步方向會朝負面表列進行排除為主。
經濟部表示,因就農地變更依現有機制並無明確判斷標準,使國內業者產生困擾,因此經濟部與農業部合作快篩機制,「初步朝負面表列進行排除,細節尚在討論階段」,期望透過快篩表使光電業者於初期就能了解那些土地不能設置,進而促進光電申設效率,使業者於適宜之地點開發。
而只要是「非屬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非屬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非屬政府核定養殖漁業生產區範圍內的農業用地、非屬漁電共生推動範圍、非屬變更使用面積未達2公頃(小二甲以外)」等,皆列入可開發區位;比較有爭議的環境敏感區、灌溉排水區等尚在協調當中。
國產署盼「受託人對經營國有土地負起維護責任」
而日前國產署發布新聞稿宣布國有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使用「要求受託人附土壤污染報告未超過標準才能簽約」,在過去烏山頭水庫水面型光電曾傳污染爭議,經過環境部定期監測無汙染情事。
國產署要求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受託經營人檢附土壤污染報告,並落實契約期間查核,則主要是希望受託人對經營的國有土地負起管理和維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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