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工會理事長因「幽靈人口」判刑 釋憲成功!逆轉無罪確定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幹部趙剛、朱良駿3人,2018年為支持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將戶籍從台北市等地遷到桃園市,被檢方視為「幽靈人口」,依《刑法》妨害投票罪起訴,法院2022年判3人均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3人不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去年7月判決《刑法》相關規定合憲,但宣告「為保障選舉權,民眾若長期在戶籍以外地區工作,即使沒有實際居住在工作地,也可將戶籍遷到工作地區投票」。最高法院依釋憲意旨,改判3人無罪確定。
華航工會事務與桃園市密切相關
此案審理時,劉惠宗主張:「當時我在華航工會擔任理事長,工會決議『工人參政』,幹部必須遵守決議,而工會位於桃園市,所有工會活動都在桃園市發生,勞檢、抗爭等事務都必須跟桃園市政府、民意代表接觸,所以我個人跟桃園市有很深的連結,反而跟我實際居住的台北市沒有接觸。」
劉惠宗強調,他在工會上班時間是上午8點到下午5點,但跟在地連結不是只有上班時間,有時下班後也會跟民意代表、政府單位聯繫,舉凡環境、交通、治安、衛生、勞動、消防及其他公共設施,都有密切利害關連,這些都是桃園航空城的勞工未來會面對的問題,所以工會要替勞工爭取。
空服員:桃園是我生活重心
趙剛也告訴法官,他2018年擔任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也是華航工會會員代表,而且他是空服員,上班時間不固定,不見得每天往返桃園、台北,有時在國外,「但桃園是我生活重心所在,桃園跟我息息相關,我在台北家裡只有吃飯、睡覺」。
同為空服員的朱良駿則主張,他當時是空服員工會理事,也是華航工會理事,除了上班時間在桃園,下班後常常要跑桃園市政府,處理勞資事務,有時甚至一周7天都會往桃園跑,雖設籍在台北,但桃園是他的生活重心,「因此桃園市長的施政對我來說非常重要,反而台北市長是誰,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因此我認為我在桃園投票,完全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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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釋憲獲重審機會
此案爭點在於《刑法》第146條第1項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第2項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同條第3項規定未遂反也要處罰。
大法官審理劉惠宗等20人聲請的釋憲案,認為《刑法》相關規定並未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也不構成差別待遇,沒有牴觸《憲法》保障選舉權及平等權意旨,因此判決相關規定合憲。
不過,大法官認為劉惠宗等3人為取得投票權,將戶籍遷徙到長期工作地,法院應審酌是否構成「虛偽遷徙戶籍」,先前的有罪判決沒有妥為解釋「虛遷戶籍」概念,實質影響個案裁判,侵害人民選舉權,這樣的有罪終局判決違憲,因此憲法法庭去年7月將劉惠宗等3人案件發回重新審理,最高法院依釋憲意旨,改判3人無罪確定。
什麼是「幽靈人口」?
最高檢察署指出,依照《戶籍法》規定「一人一戶籍」,不得同時有二個戶籍,遷居搬家,必須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而戶政機關會定期辦理稽查,調查戶籍登記是否屬實。依照相關規定及法院判決,有實際遷徙事實,才可辦理遷徙登記,如果事實上沒有遷徙卻辦理登記的話,依照《戶籍法》規定,會受到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罰鍰。換句話,沒有居住在遷徙處所,而辦理遷徙登記,將戶籍登記在未居住處所,屬於幽靈人口。
另外,《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