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預售屋聯合稽查19案違規!交屋前突遭要求加價怎辦 地政局這樣說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一處建案代銷業者,因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未指派經紀人於不動產說明書簽章,日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代銷業者開罰12萬。地政局呼籲業者應遵循相關規定執業,也提醒民眾,交屋前若遭建商要求加價,可向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申訴。
新北地政局稽查代銷業者一個月查19處建案違規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地政局於今年9月底至10月底,攜手法制局消保官及工務局等單位,對轄內預售屋建案實施聯合稽查。發現板橋、三重、新店、土城、林口、鶯歌、五股等區共19處建案,其中5處有缺失,1處罰款、4處責令改善。
三重建案2違規遭罰12萬
地政局說明,位於新北三重區頂文二街與疏洪西路交叉口一處建案,代銷業者未在建案廣告,註明經紀業名稱、未指派經紀人於不動產說明書簽章,地政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代銷業者開罰共計12萬元。
另18處稽查建案中,有4案涉及營業處所未備查、銷售人員未完全辦理到職備查等缺失,因無罰則,地政局已責令代銷業者限期改善完畢,並持續追蹤列管改善情形。
稽查19處建案代銷業者違規
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促進房產交易的安全,地政局秉持廣告越高調查越兇原則,針對廣告投放量大、戶數多、成交量大、單價高等地區標的性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突擊檢查,本次的聯合稽查為期1個月,共查獲19處建案代銷業者違規。
民眾有買房問題可洽詢消費者服務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另外,有媒體指稱,民眾反映預售屋交屋前遭建商要求加價才能交屋,否則就得解約。蕭湘君提醒,依據內政部頒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載明契約總價。且建商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通知交屋。
如果建商有遲延交屋,應依實際遲延狀況,按日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建商違約時,只有買方才有權主張解除契約,建商不可要求買方提高價格交屋。民眾若遇類似情況,可尋求「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推薦新聞高雄正妹赴泰國失聯!最後身影曝光 同行長髮男「也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