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菲律賓險墜機案!民航局證實:該案「危險」 機組員操作疏失最高可罰30萬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星宇航空3/3的JX789航班,降落重飛時未依照操作程序,險些發生危險,民航局長何淑萍直言,該案「是危險的」,是實際操作階段發生的事,偏向組員的操作疏忽,1至2個月內結束全案的調查、懲處,若組員確屬違規 ,可以警告或開罰6萬到30萬元:華航4/13的CI753台北飛往新加坡航班,單一發動機失效,經越南芽莊外海時突掉頭返回,最終在高雄機場降落,民航局初步調查報告1個月出爐。

交通部部長陳世凱今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近期我國航空、鐵路運營安全事件之檢討與改善及臺鐵票價調整方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民航局報告顯示,星宇航空3/3的A321neo型機於菲律賓克拉克機場進場,原使用20跑道落地,但因風向改變改為02跑道,惟因進場高於正常下滑道,組員決定重飛。重飛過程時,因組員未適當使用自動駕駛,造成航機速度及下降率增加,以致近地警告系統作動,機長隨即操控航機爬升至安全高度後,請求雷達引導第二次進場並安全降落,民航局第一時間已暫停當事組員派遣。

民航局長何淑萍受訪時回應,星宇的案件,是在降落階段的時候,組員沒有去察覺自動駕駛相關部分 ,觸發了近地告警的作動,民航局也對星宇做相關調查,包含組員間CRM(駕駛艙資源管理)部分 ,如果後續調查確實有組員違規 ,會依民航法相關規定來做裁處。
何淑萍說,依相關罰則規定,如果組員確屬違規 ,可以警告或開罰6萬到30萬元,調查報告出爐之後才會開相關內部評議會議,依違規事證、程度才會有相關罰則,星宇案件「是危險的」,是實際操作階段發生的事,偏向組員的操作疏忽,即便當事組員離職,裁罰是對當事人,不會因為離職違規就免除,會請公司加強提醒、管理,全案報告出爐再到評議大約1至2個月結束。

另外,民航局報告中顯示,中華航空4/13的CI-753班機自桃園飛往新加坡途中,於02:56 2號引擎故障空中關車,飛航組員發出MAYDAY訊息後下降至FL240執行備援程序。據華航初步表示,飛航組員與聯管及修管中心聯繫三方討論,評估繼續前往新加坡或轉降胡志明、峴港、馬尼拉、香港、高雄等機場,綜合考量航機狀況、油量及轉降場站天氣,決定返台轉降高雄機場。
故障之2號發動機,經民航局調查發動機滑油磁性堵頭及滑油濾發現金屬屑,執行發動機內視鏡檢查,高壓段轉軸無法轉動。該機經更換發動機並執行相關測試後,航機恢復適航。發動機將送原廠進行調查。
何淑萍表示,華航案件民航局已初步訪談的駕駛員跟公司相關單位,後續會根據相關的資料,包含氣象、航機故障、作業程序等,再進一步分析進行調查,初步調查報告1個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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