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四法」全過!《刑事訴訟法》三讀 科技偵查放寬「得用GPS追犯人」

政治 國會攻防
2024/07/16 21:59
蘇柏銓 文章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法院稍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增訂「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為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時,得使用GPS等科技方法追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位置,也得用M化偵查網路系統(簡稱「M化車」)調查手機、手錶位置、設備號碼、SIM卡號碼。

刑事訴訟法三讀通過,放寬科技偵查。林林攝 zoomin
刑事訴訟法三讀通過,放寬科技偵查。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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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識科技偵查納《刑事訴訟法》

立法院朝野立委為了科技偵查應以專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規範,還是修《刑事訴訟法》設立科技偵查專章,雙方遲遲沒有共識;立法院會今傍晚處理時,朝野黨團達成共識,決定在刑事訴訟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專章。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為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或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追蹤位置。對第三人實施前項調查,以有相當理由可信與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有所關連時為限。

修法後可用GPS、M化車追犯人

修法說明指出,針對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必要時,得以使用M化偵查網路系統(簡稱「M化車」)調查手機、手錶位置、設備號碼(國際行動設備識別碼IMEI)或使用之卡片號碼(SIM卡號碼、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MSI)。

針對實施期間,條文規定,不得逾連續二十四小時或累計逾二日,實施當日不足二十四小時,以一日計。有再次或繼續實施之必要者,至遲應於再次實施前或期間屆滿前,由檢察官依職權或由司法警察官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以書面記載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與實施調查之必要性及其理由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許可書。

立法院稍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翻攝國會頻道YT zoomin
立法院稍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翻攝國會頻道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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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最重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也規定,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時,得使用科技方法調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管領或使用之行動通訊設備之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之卡片號碼。

條文也指出,為調查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可信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管領或使用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空間內之人或物與本案有關,得從該空間外,使用非實體侵入性之科技方法對該空間內之人或物監看及攝錄影像。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非得該管長官允許,不得實施前條之調查。前項情形,除有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M化車外型酷似休旅車,但內建虛擬基地台,模擬電信公司基地台訊號,誘使目標手機項其基地台登陸,擷取IMEI、IMSI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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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偵查 # 刑事訴訟法 # 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