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囤房稅2.0 7/1上路 4戶以上非自住屋全部累進課税

財經 保險稅務
2024/06/30 17:00
林巧雁 文章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囤房稅2.0將於7月1日上路,受影響最大的是包租公或多屋族,新稅制主要針對第4戶以上的非自住房屋加重課稅。財政部指出,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並調高法定稅率為2%~4.8%,各地方政府都必須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

財政部長莊翠雲(右)與賦稅署長宋秀玲(左)。林林攝
財政部長莊翠雲(右)與賦稅署長宋秀玲(左)。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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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自住屋設戶籍才能適用優惠稅率1.2%

財政部說明,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例如2戶以內3.2%、3~4戶3.8%、5~6戶4.2%、7戶以上4.8%,比如有5戶房屋,5戶都會按4.2%課稅。

財政部舉例,某人在臺北市、臺中市及宜蘭縣分別持有2戶、2戶、1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修法前按各縣市轄內持有的戶數(縣市歸戶),依當地差別稅率(1.5%-3.6%)核算房屋稅。臺北市2戶均2.4%、臺中市2戶均2.4%、宜蘭縣1戶1.5%。修法後房屋稅改按全國持有的總戶數(全國歸戶),依所訂差別稅率核算房屋稅。以財政部公告基準假設,臺北市2戶均按5戶適用4.2%、臺中市2戶均按5戶適用4.2%、宜蘭縣1戶按5戶適用3.8%,均提高稅負。

新制房屋稅自住住家稅率條件,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3戶不超過3戶,7月1日起還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自住屋設戶籍,才能適用房屋優惠稅率1.2%。

多屋族可出租降低稅率

囤房稅2.0採全國房屋歸戶,僅持有一戶的自住房屋稅率由1.2%調降為1%;「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從原本的1.5%~3.6%,調升為2%~4.8%。新制自民國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

再舉另一案例,某人在全國持有10戶房屋,其中3戶供自住使用、7戶空置。修法前自住3戶適用稅率1.2%,空置7戶適用稅率1.5%-3.6%。修法後自住3戶維持稅率1.2%,7戶適用2%~4.8%;將原空置轉出租房屋3戶,其中1戶作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另2戶(達租金標準)適用稅率調降為1.5%~2.4%。

最遲明年3/22遷戶籍才能享自住屋稅率

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無法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依財政部公告基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最低3.2%,最高可到4.8%。

自住屋最遲須於民國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且符合自住條件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如果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為自住使用,也需提出申報,未申請者自申報次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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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囤房稅2..0 # 財政部 # 非自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