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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片|騎士高雄輕軌來回飄移!畫面曝光 裝傻狼狽被抬回派出所
【記者王志弘/高雄報導】高雄1名中年大叔,今天騎機車在輕軌路段來回遊走,還一度阻礙列車通行,但被員警攔查後,人突然變得不適,驚動救護人員前來,卻不願就醫,也不配合偵辦,最後狼狽被抬回派出所,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送辦,還連領4張罰單,最高可處4萬3200元罰鍰。

三民二分局今天上午9時許獲報,有名男子騎機車行經大順二路與建興路口,但轉彎後未直行,竟在輕軌劃線區域內左右遊走,汽機車來來往往被迫閃避,險象環生。經路人勸告,他依然故我,見輕軌前來,作勢退避,卻又突然向前轉走,幸輕軌煞停,未傳意外。
警方獲報到場,及時將人攔查到路邊,騎士則一度自覺身體不適,未說明違規原因。


警方表示,調閱相關畫面,發現騎士林姓男子(41歲)先違規左轉,又在輕軌車道來回行駛,還將車輛違規停在輕軌共用區,影響輕軌通行甚鉅,依《刑法》第184條第1項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將林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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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違規被舉發
警方指出,林男計有4項違規,皆依法舉發,最高可處4萬3200元罰鍰。相關罰則、金額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一)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二)第43條第1項4款「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三)第45條第1項3款「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四)第48條第1項2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