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離婚案纏訟黃嘉千!夏克立抱布偶進法庭 原因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藝人黃嘉千與丈夫夏克立的離婚案打了將近2年,仍在士林地院纏訟,黃嘉千控訴夏克立對她家暴,上月獲法院核發保護令,法官命夏克立須遠離黃女住處至少300公尺。離婚案今下午開庭時,夏克立抱著一個紫色兔子布偶,記者問為何帶布偶進法庭,他不願說明,但《知新聞》獨家掌握消息,夏克立是想藉出庭機會,請黃嘉千的律師幫忙把布偶交給他家人。
夏克立抵達法院時,記者問他對於保護令之事有無回應,但他低調說:「我現在好像什麼都不能講 我講話會被...放監獄,所以不講話,不好意思。」
黃嘉千今天沒有現身法院,委託律師賴芳玉出庭,庭訊約半小時結束,夏克立離開法院時,記者問他腰部怎麼戴著護腰,是不是受傷了,夏克立說這次搭飛機從加拿大來台灣開庭,今天早上才抵達,坐了20小時的飛機,有點不舒服,所以醫生要他戴護腰。
想把兔子布偶給家人
記者又問他為何帶了一個紫色兔子布偶進法庭,夏克立猶豫一下說:「這好像也不能講。」
據了解,夏克立今天帶兔子布偶來法院,是想請黃嘉千的律師幫忙,把布偶轉交給他的家人,但不知為何,夏克立沒有開口,離開時黯然把布偶帶回去。
保護令可以這樣聲請
依據司法院提供的資訊,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3種。
聲請方式包括:
1.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目前有提供英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柬埔寨語及日語等6種外語通譯服務。
2.可以到任何一間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尋求協助。
3.可以直接具狀向法院提出聲請,或直接到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地方政府駐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或家事服務中心可供諮詢。
4.如果覺得查詢網頁資料太費時,可以選擇至派出所報案,家防官會通報社工提供相關支援,也會協助被害人填寫保護令聲請狀及準備相關文件。
至於誰可以聲請保護令,包括:
1.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三親等內之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向法院提出聲請。
3.「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局(分局)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您可以向警察局報案,由警察局向法院提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