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野保法全面禁用不人道「獸鋏」 農業部設移除專線「1959」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獸鋏為一種極不人道的捕捉工具,根據農業部統計2023年至2024年間,全國各縣市已處理超過12,364件獸鋏檢舉及稽查案件,成功拆除至少2,100具獸鋏,但多處山區少有監視器,難追兇,僅15件案件成功查獲行為人,農業部已朝向全面禁用獸鋏方向進行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修法,也設移除專線「1959」。
過去「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均原則禁止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但是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及第21條之1定有除外條款,民眾如為防範野生動物,如野鼠、獼猴或山豬等,危害農林作物或基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等需要,可使用捕獸鋏並無違法。
而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為防止傷害動物,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農業部為避免獸鋏所生立即且嚴重之傷害,已朝向全面禁用獸鋏方向進行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修法,於修法完成前,對於仍有野生動物危害農作防治需求之農民,農業部將積極輔導多元防治方式,如電牧器電圍網與改良式獵具等。
農業部也指出,政府為有效打擊非法行為,各縣市動保機關亦協同展開稽查市面五金行等零售商以及山區拆除違法獸鋏,全國於2023年至2024年間共計銷毀2,039具獸鋏。同時,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法,以強化對網路業者的監管,徹底杜絕網路上的非法販售行為。
農業部為提升偏鄉地區民眾對法規的認知,在2023至2024年間舉辦83場「獸鋏法規宣導會」,讓民眾更加了解獸鋏對動物造成的痛苦及其違法性,透由教育根本杜絕獸鋏違法使用情形。
農業部呼籲保護動物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全社會共同的道德義務,民眾若有發現獸鋏設置情形時,立即撥打1959通報,合力遏止獸鋏使用。
農業部再次強調,保護動物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民的義務。從拆除非法獸鋏到推廣替代防治措施,再到全面禁用的法規修訂,農業部以行動展現對動物福祉的重視與決心,希望透過全民的力量,實現一個沒有獸鋏傷害的友善動物社會,共同為動物創造更好的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