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翻版?放水大葉高島屋停車場變商場 北市府回應了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台北市大葉高島屋百貨原B1至4樓及12樓是商場,但3年前向前市長柯文哲申請使用執照變更,讓原本是停車場的5樓可作為商場使用,並在台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拍板定案,如今卻被踢爆,使用執照變更不符法規程序,遭質疑放水,淪為京華城翻版。對此,北市府今(3/6)日澄清,本案與「京華城」一案完全不同,高島屋後來改成以共用設施面積計算,經過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

大葉高島屋99年、100年曾兩度申請變更5樓、6樓停車場為商場,但當時的北市府以法規不符為由2度打槍,時任市長郝龍斌以「疑慮過多」要求退件。大葉高島屋在110年前市長柯文哲任內,再度提出申請,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召開兩次會議解套,建議送停管處報請內政部釋示並經都委會審議,然而,這些程序未被執行。
而台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未經內政部釋示或都委會審議,直接核准變更,讓大葉高島屋5樓停車場順利轉為商場。引發外界質疑,整體變更審核流程存有放水等疑慮。
對此,台北市停管處表示,大葉高島屋為早期獎勵投資案,允許在私人停車場用地興建商場,但因該用地是停車場用地,要符合多目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1/3商場,2/3停車場規範使用,在此原則多目標方案僅規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不能超過1/3,至於如何分配,法無明文,由市府認定。
建管處指出,大葉高島屋在111年4月29日向建管處提出,以公設區分方式計算樓地板面積,重新申請使照,歷經建管處、停管處確認,在111年9月正式啟動變更程序,並由停管處112年1月12日會簽回覆,通過初步書面審查,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1/3的規定,所以同意大葉高島屋進行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建管處在1月17日完成准許變更。
至於外界質疑為何以往未通過、此次卻通過變更?停管處說明,通過的不是以往方案,近年高島屋曾以不同方案向市府申請修訂計算面積,其中幾個方案曾被市府認定要經過都審會或內政部申請函釋;後來高島屋棄案,改成以共用設施的面積來計算,經過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