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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手機規範學生座談會首登場 教育部承諾申訴、處罰等細節研議調整

生活 文教
2025/06/0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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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為避免學生在課堂時間因使用行動載具,影響學習專注力及學習效率,教育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草案,今(6/1)舉辦學生座談會,學生表達,教育部欠缺與學生溝通,僅在台北上午進行座談會,且草案細節不足,如損害賠償?如何落實執行?草案適用私校?9月就要實施?等問題,教育部會中初步回應,108年版本以關機為原則,剝奪學生權益才會想去調整,針對確保權益、申訴、處罰等細節回去都會研議怎麼去調整,另外,針對學校規模提供多個版本建議,訂定出爐也會向3000個學校詢問訂定過程,不會只問結果。

教育部預告「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草案,要求國中小學生手機入校集中保管。圖為國中生示意圖,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教育部預告「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草案,要求國中小學生手機入校集中保管。圖為國中生示意圖,資料照片,林林攝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高級分析師裴善成進行修正說明,他強調,這不是新的原則,108年6月頒訂校園行動載具原則,是原則性說明,以「上課時間關機」為原則,陸續109年、110年都有進一步實施說明等應注意事項,這次是進行修正,期間,110年最大事件是爆發全球疫情,需使用線上教學,數位教學變成校園新常態,111年數位學習精進方案也是適應新的數位學習型態,也因此發現108年訂定的原則需要再進行補充、強化,因此去年啟動草案修正過程,直至今年5月都還在撰擬草案,5月才正式發布草案並廣徵意見。

108年版本不足需要再補強部分,包含一、高中及國中小並未因應不同學習型態而有不同規定,像是高中職在108年課綱有跑班的型態,二、不同類型、使用情境的行動載具,如手機、平板、穿戴裝置,未有相異之管理方式,三、學校制定規範可能未明確保障學生申訴、懲處之權益,這次特別強化這一塊,讓學校具體載明在管理規範中,四、各班間管理方式不同,可能造成教學現場困擾,五、學校制定規範的程序,未明確保障學生參與。

修正草案去年10月舉行公聽會,11月跨部會會議,今年3月包含教師、家長等各方團體一起討論,擬定草案文字,才在今年5月21日正式首次將草案文字對外公布,目前持續收集意見中;修正三大重點,一、分階段:依不同階段學習需求,採不同管理原則,二、彈性化:依不同載具類型及情境,彈性調整管理或使用方式,三、明確化:明確規範適用對象、內容項目及訂定程序。管理規則範本包含,管理時間、方次、違規處置、申訴救濟途徑、彈性保管與使用申請程序、保管責任及爭議處理、國中小家長同意範本。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高級分析師裴善成。教育部提供 zoomin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高級分析師裴善成。教育部提供

裴善成細節說明,分階段部分:高中可採個人保管(書包、置物箱)、班級保管或全校保管等作法作選擇,但全校應採一致性方式,但不同類科等還是有差異存在,但同類型不該有差異,特別強調,學生、教師、家長以民主方式討論,學生代表比例至少需要1/3,這是樓地板非天花板,比例甚至可達80%都尊重,非上課時間的管理如下課、午休等具彈性。國中小部分:因年紀較小,強調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攜帶到校,由學校或各班以「集中」方式保管。

彈性化部分:不同載具如手機、平板、筆電等有不同管理作法,教師如有課堂學習活動,本來就可開放同學使用手機,以班級公約維持課堂秩序,另外,個人特殊需求,如醫療、緊急必要聯繫等,可彈性使用。

明確化部分:適用對象僅包含高中職、國中小學生所攜帶到校的行動載具,其他教職員工、校外人士、實驗教育、五專及攻伐學習載具均不適用本原則,學校訂定規範一定要納入既有的管理方式、時間,還要有違規處理程序、學生申訴救濟機制,管理規範每3年至少滾動檢討一次,如果被保管的東西都要妥善處理。

教育部5月21日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王良博攝,資料照片 zoomin
教育部5月21日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王良博攝,資料照片

學生A發表看法,現在會有手機、網路成癮就是因為大型科技公司為了賺錢,透過APP的設計讓其成癮,舉例YouTube以前廣告是5秒現在是15秒,他認為確實要增加手機管理規範,但規範不該是針對學生做,是要增加對大型公司的規範,因為他們才是真正造成問題的人,另外他認為學生也要增加生活預算,有其他的事情做才不會成癮在手機網路世界,反對這個草案是因為不民主、不自由,但重點是不要把責任放在我們身上,要檢討的是大型科技公司。

學生B表示,他有進行家教,會跟學生進行APP教學,不是使用手機就會讓學生分心,手機不是問題,是在使用,與其統一保管手機,不如想辦法去改變使用手機的環境,教育不應該要確保學生發聲權利,不能只有家長、教師做決定,另外,他想請問教育部,一致性有包含私立學校嗎?

學生C認為,學校不該應是行政指導就直接用權利、官威全面禁止手機,身為高中生即將滿18歲,即將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還要被禁用手機,放在國際上應該是非常有趣的,比較後段的學校,就是會把學生的聲音擋下來,即便老師聽取意見,但想法能傳到上面嗎?學生C身處收手機的學校,有經過校務會議,當時含家長有200多人參與,但學生僅僅16人,這是公平的會議嗎?

學生D直言,直接收手機是治標不治本,要讓學生真正專注課業上,應該要要誠心告知讀書於否對外來的影響,手機不是累贅、是教育的幫手,不該只讓任課老師決定是否開放,另外,該政策沒有跟學生進行廣泛的討論,呼略學生意見,如這次的座談會只在台北上午舉辦,有些人要補習等,讓很多人的聲音被忽視,而教育部也忽視在執行上的困難,就有教師指出,不要把國中小那套放到高中職來。

學生E質疑,教育部有辦法指出收手機是有效的數據嗎?若該方法真的可行,可否舉出這是最小侵害的依據?他認為,上課要收手機,那在家是不是也要收手機才有用,畢竟手機成癮在家就可以培養,另外,教育部是否能建立讓學生落實參與民主程序學生組織,未來可以進到教育部第一時間出現、享平等投票權,許多私立學校根本不在乎學生權益,甚至校務會議的商量也是做做樣子,教育部要如何保障私立學校的權益?

學生F認為,1個學校2000多部手機要怎麼保管處理?這次座談會沒有對東部、南部、離島等學生進行多場次。

學生G對國中小統一保管行之有年表達「贊成」,學生、老師、家長有共識,但對高中生使用手機的利與弊,我們已具備相對成熟的判斷能力,懂的如何善用行動載具查資料、紀錄課堂內容、溝通協作,是否需要統一保管需重新思考,一間學校大約2000人,若一半的人如他,還攜帶平板電腦等,等於學校要收3000多個各式行動載具,執行上有很大問題,損壞賠償也難以分配,有些學校活動要線上申請、社團倚賴手機執行,沒有手機要如何運作?草案中提到,開放學習活動中開放手機,是需要時才派發嗎?收集、派發過程這很耗時耗人,真的能提升學習嗎?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吳穎沺(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右)。教育部提供 zoomin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吳穎沺(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右)。教育部提供

對於學生表達,教育部欠缺與學生溝通,僅在台北上午進行座談會,且草案細節不足,如損害賠償?如何落實執行?適用私校?9月就要實施?等問題,教育部會中初步回應。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吳穎沺初步回應,大眾關注學生代表討論出來的決議到校務會議如何確保,教育部回去檢討研議如何確保,包含同學提到,確保權益、申訴、處罰等,都會研議怎麼去調整,目前草案進行中,在第二個階段,廣邀大眾的想法,除了有實體還有線上,原本的版本是以關機為原則,真的覺得剝奪學生參與的權益,才會想去調整原則,目前還在資料搜集彙整,是否請大家聚焦該版本提供建議。

落實執行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表示,大眾擔心目前修正草案的文字,國教署跟22縣市是執行的單位,會與大眾站在落實的立場去看這份原則,如何發布、執行,強調今天的座談不會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若訂定出爐,會向3000個學校詢問訂定過程載明辦理的方法,不會只問結果,高中學習上會有極大數位運用需求,所以有分條、極大彈性,也會依據規模不同的學校提供多個版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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