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今上路!「8項違規」不開放檢舉 併排臨停、違停皆納入
【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交通檢舉新制今上路!行政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8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併排臨停」、「特定地點違規停車」等項目皆納入其中,不過仍有「5微罪」可檢舉。
交通部修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1、駕駛人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罰鍰1000元。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罰鍰600元。
3、倒車前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時,罰鍰600-1200。
4、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除外),罰鍰300-600元。
5、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罰鍰300-600元。
6、併排臨時停車。罰鍰300-600元。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除外),罰鍰600-1200元。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違規停車,罰鍰600-1200元。
交通部表示,可記點項目需經由警察攔檢並確認駕駛人,才納入記點,所以,若是民眾檢舉、科技執法等「無法當場確認」駕駛人違規就不納入記點。而關於一年記12點要吊扣駕照2個月部分,現行一年有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2點的規定,現在也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5項違規小心檢舉達人
項目 | 罰鍰 |
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500元 |
人行道違停 | 300-600元 |
行人穿越道違停 | 300-600元 |
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 | 600-1200元 |
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 | 600-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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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交通部名列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不過三讀條文也明訂「5微罪」仍開放檢舉:
1、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人行道違停
3、行人穿越道違停
4、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
5、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