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之亂釀世代對立 美德變情勒祭修法!看看國外怎麼「坐」

生活
2024/07/03 07:00
於瓜瓜 文章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博愛座是道德枷鎖?到底誰能坐?博愛座「讓不讓座」長期以來爭議不斷,多次發生為奪「寶座」,博愛座瞬成「搏鬥座」,口出惡言、拳腳相向令人咋舌,近日北捷就爆2起衝突事件,畫面在網瘋傳,讓不少人反思博愛座的必要性,網路民調高達74%認為應該廢除,目前博愛座修法已成共識。該如何取得世代平衡,仍須各方的努力與理解。

博愛座「讓不讓座」長期以來爭議不斷,引爆世代對立。圖非當事人。林林攝
博愛座「讓不讓座」長期以來爭議不斷,引爆世代對立。圖非當事人。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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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座源起

作家李昂去年搭捷運要求3年輕人讓座被拒,在臉書放上對方照片還指對方態度差,反遭炎上被轟公審,激起網路論戰,李昂當時還點名台北市長蔣萬安質問他看法,原來博愛座的源頭,跟他曾祖父蔣中正有關。

根據《聯合報》1976年4月2日6版影像,一則標題「發揮蔣公仁慈精神 公車上普設博愛座」,內文提及「台北市各公民營公車業昨天表示,為紀念總統蔣公逝世週年,將於北市各線公車上普設『博愛座』,以表示對蔣公追思之忱。」當時參與的各家公車業者眾,共在2699輛車上,每車設2個博愛座。

美德變調成壓力

經各級學校、機關行號大力提倡,讓座給「老弱婦孺」成為主流觀點,是高尚的民風展現,甚至會獲得嘉許,如今當初力行禮讓的年輕人已成白髮蒼蒼的長者,搭車卻得不到現今年輕人的禮讓,低頭滑手機、裝睡,四目相對仍無動於衷,讓經歷過「讓坐」年代的長者難以理解,更有些「正義感」爆棚的長者看不下去當眾開訓,衝突也因此爆發。

但現今的觀點與過去不同,不少人曾有主動讓座被拒絕的經驗,被回說「我沒這麼老」、「我沒懷孕」的尷尬場面;也有人認為「博愛座」不是「老人座」,尤其是自己身體不舒服、工作一整天很疲累,也需要「博愛座」來休息;還有一派人說,多數還是會禮讓,但是遇到理直氣壯、中氣十足的長者逼讓座,內心實在無法認同。

台北捷運車廂裡,大部分時候「博愛座」不會被佔用。林林攝
台北捷運車廂裡,大部分時候「博愛座」不會被佔用。林林攝

北捷一周2起博愛座衝突

6月11日晚間,台北捷運北投站發生一起博愛座逼讓位濺血衝突事件。一名自稱80歲婦人要求博愛座上的OL讓座,但OL自述上班12小時需休息,另一名阿伯上前幫腔要OL讓座,從言語爭執演變成肢體衝突,OL與阿北大打出手,互控對方先打人,OL還頭部撞柱流血。

6月18日台北捷運古亭站到中正紀念堂站的列車上,一名阿伯對著坐博愛座的年輕男子罵,「不讓座沒教養,爸媽怎麼生的」等語,男子表示因拉肚子不舒服,雙方起爭執,一名短髮女子上前制上阿伯無效,另有人加入聲援,期間有人喊「你再活也沒幾年」,阿伯疑因受到刺激而攻擊博愛座上年輕男子,雙掌合擊尹男左右太陽穴部位。

藍色上衣「阿北」指著坐在北捷博愛座的青年男子破口大罵。翻攝自社群Threads
藍色上衣「阿北」指著坐在北捷博愛座的青年男子破口大罵。翻攝自社群Threads

本月11日北捷發生博愛座讓座糾紛,老伯與年輕OL肢體衝突畫面流出。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本月11日北捷發生博愛座讓座糾紛,老伯與年輕OL肢體衝突畫面流出。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網喊廢除博愛座

事件在網路發燒,網路論壇Dcard發起「是否應廢除博愛座」投票,有1048人投票,74%認為應廢除,25%認為調整、加強宣導即可,僅1%支持現有博愛座設置。

北捷:非單方面可取消

台北捷運指出,政策與法規受限於中央,雖然廢除博愛座呼聲再起「但不是我們可以單方面取消」,博愛座設置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且配合交通部頒布「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範。現行捷運車站或列車上「博愛座」一詞,是參照交通部「公共交通工具無障礙設備與設施設置規定」相關用詞。

北捷現階段只能加強宣導呼籲將座位禮讓給「有需要的人」,將再思考更高力度宣導方式,如請站務人員疏導動線時加以強調等。不過,近日有網友搭文湖線下班聽到北捷廣播,「您好,博愛座年齡不是唯一標準,請發揮同理心、愛與關懷。」在社群分享後獲得不少網友讚聲。

博愛座存與廢,社會暫無共識。衛福部支持保留博愛座,未來朝2方向優化,包含參考國際作法將博愛座改名與修法擴大優先乘坐對象。圖為台北捷運博愛座。林林攝
博愛座存與廢,社會暫無共識。衛福部支持保留博愛座,未來朝2方向優化,包含參考國際作法將博愛座改名與修法擴大優先乘坐對象。圖為台北捷運博愛座。林林攝

立委籲設「讓座鈴」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提議全面在車箱內裝設「讓座鈴」,當自己有需求或看見他人有需求時,即可按壓它提醒乘客注意。他很有自信地表示,「相信以台灣人民的品德,一定有人很樂意立即起身讓座,不僅可以擴大博愛座的範圍,也有助於提升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打造充滿愛心的社會。」

博愛座存廢引討論,民眾黨立委吳春城籲改設「讓座鈴」。左翻攝自北捷,右翻攝自路上觀察學院臉書
博愛座存廢引討論,民眾黨立委吳春城籲改設「讓座鈴」。左翻攝自北捷,右翻攝自路上觀察學院臉書

博愛座修法成共識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去年9月曾提出修法,以「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對象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但新舊任立委交接屆期不續審,未通過的修法草案等於需要重來。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在上月28日單獨預告《身權法》第53條修法草案,將「博愛座」名稱修正為「優先席」,並將優先乘坐博愛座對象之老弱婦孺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主要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規定,參考英、法、日等國,均有設置類似我國之「博愛座」,供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孕婦和老人優先乘坐,其用語為優先席(Priority seats),為接軌國際並落實「博愛座」設置原意是為因應需求族群日漸增加,故將「博愛座」修正為「優先席」。

此外,優先乘坐博愛座之「老弱婦孺」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以擴大優先乘坐對象。張美美說,原本「老弱婦孺」就涵括各種對象,弱勢民眾、身體不舒服的人等都可以坐,既然現在大家有爭議,就把老弱婦孺改為有實際需要者。

衛福部長邱泰源支持保留博愛座,將擴大優先對象並參考日本作法改名。林林攝
衛福部長邱泰源支持保留博愛座,將擴大優先對象並參考日本作法改名。林林攝

國外鮮見博愛座爭議!如何辦到

「博愛座」的設置並非我國獨有,如國人旅遊愛去的日本,做法就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並且擴大優先乘坐對象,提供給真正有需要者。

中央社報導,英國倫敦地鐵在最靠近車門處設「優先座」,沒有用顏色區分,但椅背上會有標示,座位上方也有貼紙,優先座人人可坐,但老人、孕婦及行動不便者「優先」。

法國巴黎地鐵也設有「優先席」(places prioritaires),也不以顏色區分,只在特定區域上方貼了「請禮讓我們」的標誌貼紙。

據巴黎大眾運輸公司(RATP)官網,優先席保留給9種有需求者。排序首位是退伍或傷殘士兵,依序是視障者、身心障礙勞工、站立困難的不適民眾,孕婦排在第5,接續為帶4歲以下幼童者、沒有明確站立困難的不適民眾、持有站立困難卡者、優先順序最末者,則是75歲以上長者。當地人表示,不少長者不認為自己年老,被讓座反而會不開心。

而捷克布拉格地鐵的博愛座只有在頭尾車廂的兩個門邊,門上會有標示,顏色與一般座位相同。

新加坡地鐵、公車幾乎都有「優先座」,常見以深藍色、紅色或其他顏色塗裝,並椅背上方提醒「展現你的關心、讓出這個座位」(Show you care, offer this seat)。新加坡地鐵官網指出,「為了孕婦、年長者或年輕乘客的方便,在所有地鐵車廂靠近車門處均設有優先座」。代表著優先座並非以年齡劃分,而是以「需求」作為考量。

馬來西亞吉隆坡地鐵各節車廂都設有博愛座,分別以英文與馬來文標示,並以白色藍底圖案繪出需要讓座的人,單軌列車以紅色明顯區別,但地鐵所有座位都是藍色,另設有女性專用車廂,保護婦女安全。

韓國和台灣的狀況類似,「交通弱者席」幾乎成為老人專屬座位,即使車上有其他空位,部分長者仍堅持坐「交通弱者席」,指責坐在交通弱者席上的年輕乘客「沒家教」,近年來也引發世代對立;而為孕婦設置的優先席也引起性別對立問題。

澳洲雪梨所在的新南威爾斯州火車每節車廂設2個紅色博愛座,「不讓座」並沒有罰則,也鮮少發生爭議;不過,墨爾本所處的維多利亞州規定,如果坐在優先座(Priority seat)的乘客在受請求下未讓座給有特殊需求的乘客,可能會被罰款。

根據記者的觀察,捷克人上地鐵後後,不論是兒童、青少年、大人或長者都會去坐博愛座。中央社
根據記者的觀察,捷克人上地鐵後後,不論是兒童、青少年、大人或長者都會去坐博愛座。中央社

馬來西亞吉隆坡地鐵車廂設有博愛座,分別以英文與馬來文標示,並以白色的藍底圖案繪出需要讓座的人,包括身障受傷、年長者、抱小孩者、孕婦等。中央社
馬來西亞吉隆坡地鐵車廂設有博愛座,分別以英文與馬來文標示,並以白色的藍底圖案繪出需要讓座的人,包括身障受傷、年長者、抱小孩者、孕婦等。中央社

逼讓座「公然侮辱」挨告

北檢曾表示,不禮讓博愛座本身雖無罰則,但若衍生辱罵、拉扯等行為,就會涉及刑事責任。例如,若有正義魔人採激烈手段要求坐在博愛座的乘客讓座,雙方在過程中有口出不雅字眼,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嫌,最重可判1萬5000元以下罰金、1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年9月7日就曾發生桃園市80歲李姓老翁因想要靠牆的博愛座,向也坐博愛座的王姓年輕女子提出換位要求遭拒,李翁老羞成怒,大罵王女「你不是人」及「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王女向鐵路警察局報案提告。

桃園簡易庭原判處他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經上訴,法官認為,李翁未尊重王女的名譽權,犯後未得告訴人原諒,所為不該,審結後撤銷原判,依「公然侮辱罪」改判罰金6000元,並諭知得易服勞役,全案定讞。

PO網公審恐觸法

北檢曾提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一般民眾不可無故蒐集、處理或是利用他人的個人資料。無論是霸占博愛座或是逼讓座。若逕自將相關影片、照片上傳至公開網路平台公審,就要負擔刑事責任,甚至未公布影像,僅公布姓名、電話、就讀學校等可供辨識的個人資訊,也可能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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