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幫兒喬債!竟違法擅查個資還囂張談判 檢起訴批:知法犯法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去年7月退休的北市萬華分局李姓小隊長被查出,在退休前因兒子和他人有債務糾紛,竟擅用警局的公務查詢系統偷查對方前科等個資,士林地檢署偵查後,批他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依《刑法》偽造文書、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個資法》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審酌李男犯案時仍是公務員,卻假藉職務非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依法加重其刑1/2。
兒有債務糾紛 竟幫查對造個資約談判
檢方調查,李姓小隊長的兒子因為期貨交易投資和他人有債務糾紛,他為了確認兒子是否遭人提告,因此在2023年10月、11月間,多次使用警局公務電腦,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警用系統查詢兒子是否挨告,另外還假借「執行刑事相關業務」名義,查詢和兒子有債務糾紛的劉姓、曹姓男子兩人的刑案前科及家人個資等資料。
李男違法取得個資後,和兒子約出曹男、劉男在北市否咖啡廳見面喬債,過程中李男暗示曹男,知道對方的詳細背景等,後來雙方再於舞廳談判,李男再度暗示劉男知道其家人個資,對方懷疑李男利用警職之便非法擅查個資報案,全案因而曝光。
檢廉去年7月發動搜索約談,李男父子分別被諭令10萬、30萬元交保,不過李男已早一步在去年中旬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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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批知法犯法 起訴求加重其刑1/2
檢方調查認定李男查詢劉男、曹男個資時,目的並非辦案,卻違法蒐集他人個資,批他犯案時身為偵查小隊長,卻知法犯法,假借職務機會非法蒐集利用他人個資還洩密,侵害被查詢者人格權,也損及警政機關刑案資料查詢與管理正確性,實不足取,因此依《刑法》偽造文書、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個資法》等罪起訴,建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
《個資法》44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