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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教召對象放寬「不限退役8年」 砍全年60天總限制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替代役注意了!為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執行民防任務的需要,內政部、國防部近日修正相關辦法,增訂替代役演訓召集對象,不再限於8年內的替代役備役役男,未來也將召集退役9年以上役男,必要時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並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60天的限制。

依行政院111年12月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將替代役人力納入民防系統,以利非常事變或戰時支援需用機關及地方政府執行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勤務,確保社會持續運作。
為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執行民防任務之需要,內政部、國防部17日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現行條文為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演訓召集對象為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並以一次為限。
修正後新增演訓召集日數,召集對象也不再只限於8年內替代役備役役男,未來將召集退役後9年以上替代役備役役男,並增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另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60天限制,必要時由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勤務召集日數。
內政部說明,按「必要時」指因應國際情勢緊張,需強化備役役男緊急應變、自主防災能力;「視需要」則指平時由內政部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或由召集機關報請內政部審酌核定增加召集年限、次數、日數。
為因應「國際情勢嚴峻、重大天然災害」 環境,內政部經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後,召集退役後9年以上至除役前的替代役備役役男,以擴大國家整體緊急救護及支援防衛量能,完備民防系統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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