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賓利姐」重判!不只詐領加班費 竟索700萬助詐團黑吃黑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分局前女警邱薏瑄家境富裕,在職時曾開賓利豪車上班,被同事稱為「賓利姐」,她還曾經買3張連座的高鐵車票,穿熱褲露美腿,屈膝橫坐3個座位,拍照PO臉書,行事高調的她去年竟協助詐團成員黑吃黑、侵吞贓款,新北地院今依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等罪,判邱女11年徒刑。她另因擅查民眾個資觸犯《個資法》12罪,這部分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
助詐團成員吞贓款
判決指出,邱薏瑄(30歲)去年2月在職時,友人郭宣良想侵占詐欺集團贓款1000萬元,透過郭之凡聯繋邱女,3人於2023年7月間在台北市民權東路某茶館碰面,郭宣良開價30萬元報酬,希望邱女製作不實的搜索扣押筆錄,以便他訛騙詐欺集團上游成員說,詐欺款項1000萬元已遭警方扣押。
邱女同意製作不實的搜索扣押筆錄,但要求分得700萬元,和另名共犯均分,郭宣良認為她獅子大開口,沒有答應。
邱女因索價過高而與郭男協議破局後,她另與綽號「山河」的詐團成員合作,先在新北市汐止區住處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然後到警局蓋上中山分局等單位戳章後,拍照傳送給「山河」,幫助「山河」侵吞詐團300多萬元。
另涉擅查個資
另外,邱女假借職務機會,登入警政署警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M-Police系統),幫男子陳重誠查詢他人個資,並將資料傳送給陳男。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邱女向郭宣良索價350萬元未成之事,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要求賄賂罪,判刑10年4月;她偽造搜索扣押筆錄幫助「山河」侵吞詐團贓款,觸犯公務員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2月,以上2罪均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11年徒刑。此外,邱女擅查民眾個資觸犯《個資法》12罪,這部分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
共犯郭之凡、郭宣良觸犯行賄等罪,2人各判刑2年4月、1年6月。全案可上訴。
遭羈押已被警方汰除
邱女已遭警方汰除,她另涉2度逃勤曠職,卻詐領值班、加班費共975元,並於值勤時駕駛警用巡邏車載朋友,詐取油料費104元,觸犯公務員詐領財物等罪,台北地院已將她判刑8月,其中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