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貪杯搞失聯!她遷怒開車撞酒友 害重傷「喪失嗅覺」下場慘了

社會 法庭
2024/07/12 17:04
於瓜瓜 文章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高雄一名黃姓女子因不滿曹姓男友常和陳姓友人外出飲酒,卻和陳男起口角爭執後,竟開車撞傷陳男,導致對方喪失嗅覺,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黃女2年半徒刑,可上訴。

女子氣男友貪杯,卻開車撞傷酒友,害「喪失嗅覺」。AI生成示意圖
女子氣男友貪杯,卻開車撞傷酒友,害「喪失嗅覺」。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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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高雄地院判決文指出,黃女因不滿曹姓男友常和陳男在外喝酒,又在2020年9月20日凌晨聯繫不上男友,便致電陳男追問男友行蹤,陳男告知曹男去向,但強調自己未與曹男在一起,黃女便要求當下開車載陳男去找男友,兩人抵達現場後,卻發生激烈爭執跟拉扯,期間黃女更以三字經辱罵,並把對方手機丟到馬路上,持玻璃空酒瓶作勢攻擊等。

曹男見狀趕緊勸阻黃女,陳男便趁隙離開現場,黃女則開車載男友返回住處,途中黃女駕車違規闖紅燈、逆向,冤家路窄,黃女竟就撞到正在過馬路的陳男,緊急將車子煞停,造成陳男右側小腿擦傷。

不過,黃女見陳男驚恐的站在車前時,疑似想到稍早的爭執氣憤難耐,竟開車緩慢往前衝撞,陳男反應不及往後倒地,頭部撞擊地面,經送醫急救診斷為左側踝部擦傷、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耳鳴等傷害,另受嗅覺喪失重傷害。黃女見闖下大禍,向到場的警方自首。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女聲稱陳男已喝醉,當下是要攔車拿手機,她在碰撞後,一緊張打錯檔位,車子才緩慢移動,發覺後馬上緊急煞車,並不是故意撞擊。

不過,黃女說詞遭法官打臉,法官根據相關事證發現,黃女第1次與第2次撞擊間相隔僅約1秒,常理上不太可能迅速完成換檔,且陳男第一次遭撞後,依常理應會恐慌閃躲,實無可能索要手機,且雙方在案發前確有衝突,據此認定是因積怨犯案。

高雄地院審結後,黃女第1次違規在行人穿越道撞傷陳男,依「過失傷害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而第二次故意開車撞人,依「重傷害罪」判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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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科醫師李旻珊曾撰文解釋,恐怖情人是一種「愛」與「暴力」同時出現的人際關係,常常是一種漸進式的關係,一開始是情感暴力,後來發展成言語,再來變成肢體暴力。

很多受害著都是慢慢發現原來對方是恐怖情人

李旻珊指出,受害者常常不會一開始發現,比如一開始都會覺得可能是自己的問題,會不會是自己做得不好,才導致對方生氣怒罵,後來日積月累,逐漸的也會讓受害者無法接受,有情緒想反抗,而恐怖情人為了要控制或在爭吵中獲得勝利,最後變成實際的暴力。

為什麼加害者要這樣?

李旻珊表示,加害者通常是有控制傾向,渴望愛又害怕失去愛,害怕對方離開,所以控制最極端手段變成暴力。有些受害者不會當下馬上辨識到,有些會不太確定,有些會辨識到,有些會順著施暴者的想法,甚至想救贖施暴者,就會變成長期的受害者。

有的採取合理化施暴者行為,或是說服自己暴力的不嚴重性,或是自責自己沒有做好,但是要知道的是,親密暴力只會越姑息越嚴重,不要抱有期待對方會被自己拯救,所以當出現言語暴力的時候就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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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杯 # 高雄地院 # 喪失嗅覺 # 重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