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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新制引發光電業者反彈 經濟部:採新舊制併行非強制性

能源
2025/02/07 14:20
芮內 文章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與農業部於4日舉辦「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但光電業者質疑新制可能提高光電設置的難度,並表達反對意見。對此,經濟部6日回應,新制屬於鼓勵性質,並非強制措施,未來將與舊制併行,業者可依案場特性自行選擇適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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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新制引光電業者反彈,經濟部表示,採新舊制並行,不影響目前已送審及已整合完成規劃之案件審查。資料照 zoomin
漁電共生新制引光電業者反彈,經濟部表示,採新舊制並行,不影響目前已送審及已整合完成規劃之案件審查。資料照

媒體報導漁電共生新制可能造成後續申設困難遭光電業者反彈,經濟部說明,漁電共生新制提供多一個選項 ,「採新舊制併行,無強制性」,業者依照案場特性選擇機制係為了降低漁電共生土地整合過程可能引發的爭議,經濟部已與農業部研商並達成共識,強調新制主要讓電業及養殖更能各司其專業性,由漁民參與光電業者案場規劃建立雙方共識,後續養殖團體提供養殖專業輔導,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原則。

農業部與經濟部於4日辦理「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邀集各縣市政府、光電公團體、養殖團體及台電,主要說明將與養殖團體聯袂合作,降低外界關注在推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土地整合及養殖成效等疑慮。

經濟部表示,新制強調漁民自主參與,納入養殖團體以協助養殖漁民與光電業者建立溝通共識,媒合土地整合、提供後端養殖管理服務,倘養殖不佳,由養殖團體給予專業養殖建議、輔導養殖,若無人養殖由養殖團體媒合在地漁民、漁青進行養殖行為,借助養協的輔導力量作為農漁村的發展利器,提供場域發展建置更有利的參考指引。

針對漁電共生推動未來採新舊制併行,業者依照案場特性選擇機制,新制是鼓勵性質而非強制性,並不會影響目前已送審及已整合完成規劃之案件審查,不會有審查僅依新制的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目前已有建立跨部會與地方光電進度控管會議,都有和地方政府取得共識,強調新舊制併行,可以讓業者就其案場特性自行選擇。

另就光電業者擔憂養殖團體資格一事,農業部與經濟部將於近期整理相關名單供外界參考,以利政策推動。

經濟部表示,漁電共生新舊機制皆為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原則,新制強調在地參與建立共識,後續養殖成果若不佳納入養殖團體協助專業輔導,使電業與養殖更可各司其職,更可降低電業所承擔之風險,使綠能與養殖共存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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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 # 漁電共生 # 太陽光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