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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逼女證人陪睡!出獄當無照律師偷接案 再遭起訴

社會 法庭
2025/01/20 17:14
優加奈 文章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前檢察官吳傑人2006年利用辦案機會逼迫女證人陪睡,被判7年6月定讞,不僅喪失檢察官身分,出獄後律師資格被廢止,卻仍對外宣稱擁有律師資格,私下接案幫9名民眾承辦刑民事官司,台中地檢署今偵結,依《刑法》詐欺、違反《律師法》起訴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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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王煌忠攝 zoomin
台中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王煌忠攝

利用辦案逼證人陪睡 入獄還被廢除律師資格

吳傑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28期結業,曾任花蓮、屏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他於2006年偵辦一起賣淫案,發現1名女證人貌美,且擔心家人知道她從事援交工作,吳傑人藉此逼迫對方陪睡,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6月定讞,出獄後轉任律師。

由於《律師法》2020年1月修正規定,若因案遭判刑1年以上定讞,且罪名和情節有損律師信譽,應廢止律師證書,法務部清查後,2021年11月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廢止吳男的律師證書,吳曾打行政訴訟,但遭行政法院判敗訴。

台中地檢署查出,吳傑人2021年底被廢除律師證書後到2024年期間,仍持續對外宣稱自己是律師、有律師團隊,導致董姓民眾等9人以數萬元不等的費用,委託他辦理民、刑事業務,檢察官去年9月發動搜索約談,吳傑人一度遭收押,直到本月16日才被裁定以50萬元交保,並不得恐嚇、騷擾、接觸證人和被害人。

檢察官今偵結全案,依《刑法》詐欺、違反《律師法》將他起訴,並批吳傑人過去身為司法人員,因素行不佳而喪失檢察官及律師資格,憾未自我檢討,對外宣稱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實則以詐欺手法非法辦理訴訟業務營利,欺瞞案關之法院及檢察署,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及當事人權益,甚至宣稱受冤,反覆捏造事實以誣陷經辦調查官、檢察官及法院為能事,法敵對意識強烈,若未來法院審理期間,仍未努力填補告訴人、被害人損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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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找到假律師有方法

法務部曾指出,要避免找到假律師,可善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多方管道查證,切勿貪圖便宜輕信不實資訊,以確保自身權益,系統除提供完整律師姓名、性別、律師證書字號之外,更提供律師所屬公會、照片、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電話以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訊息,可供民眾判斷是否有不肖人士假冒律師,或是冒用正牌律師名義,民眾更可進一步向律師所屬公會查詢,多方管道查證、防止詐騙,避免損失。

若民眾如果對查詢的結果有疑問,可以電話方式直接向法務部詢問(02-21910189分機2311、2322、2340)或向各地方律師公會查詢,以維護自身權利,避免受騙。

法務部指出,依《律師法》第127條、第128條及第129條規定,對非律師辦理訴訟事件、律師借牌予非律師使用、非律師經營律師事務所等不法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假冒律師身分對於民眾進行詐騙、恐嚇等情形,依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恐嚇取財等規定,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如發現有可疑冒牌律師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提告,以維護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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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傑人 # 檢察官 # 詐欺 # 無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