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判刑12年半 褫奪公權6年將被停職處分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經宜蘭地方法院接近2年時間審理,今日(12/31)宣判,檢方對她涉貪部分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0年,但林姿妙數度堅稱清白,相信司法會還她公道,今天林姿妙親自出席聽庭,對現場媒體說「我嘸做歹代誌啦」、「我光明磊落」。午後一審判決出爐,宜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重判林姿妙12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國民黨回應了!
林姿妙涉貪女兒也涉案
《知新聞》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因貪污、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於2022年被檢方起訴,連她女兒林羿伶也涉案,檢方指控林姿妙協助羅東鎮陳姓等地主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地主則提供一處房地供林姿妙作為2018年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後來成為2020年總統大選時,韓國瑜的宜蘭競選總部,林姿妙獲不法利益240萬元,另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財產。宜蘭地院去年10月辯論時,檢方對林姿妙求刑20年,宜蘭地院於31日對林姿妙、林羿伶做出一審宣判,2025年全案將上訴高等法院審理。
高虹安一審有罪就停職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行政院或內政部停止職務,無須經過公務員懲戒程序。也就是說,林姿妙將遭停職。高虹安也是因為這樣一審有罪就停職
今遭多罪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宜蘭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另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
國民黨回應
對此,國民黨中央黨部回應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縣長公道,更擔憂林縣長遭遇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本黨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中央社報導,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以免徵民間土增稅換取提供土地使用
先前檢方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
此外,林姿妙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民國107年12月25日擔任宜蘭縣長後,除每個月有新台幣3萬元租金收入、還有月薪15萬元之外,卻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並指示被告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稱被張冠李戴羅織罪證
在過去法院審理期間,林姿妙曾辯稱許多被告的公務員都做了30幾年,付出奉獻大半輩子即將退休,怎會為了一紙公文、一通電話葬送生涯。她自己何嘗不是如此,一生沒有做壞事,當上縣長後更是兢兢業業,全力推動縣政、為民服務,卻被檢廉用張冠李戴的方式羅織罪證,非常難過。
控檢方誘導恐嚇證人,不正當訊問
先前開庭時,林姿妙與張桂綾的辯護律師指出,廉政署當初在詢問其他帳戶證人時,曾有一段被刻意消失的錄影,並誘導甚至恐嚇證人做出不實的證詞,明顯是詐欺及不正訊問。
此外,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關鍵點是在於「說明義務」,林姿妙與張桂綾已盡可能交待每筆借貸的帳戶往來,且張桂綾的一本關於借貸往來的重要筆記本在被搜索時更不翼而飛,未被查扣,檢方也未明顯舉出相關證據,只憑相關帳戶的往來資金加總額度,就認定被告有不明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