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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飲酒找代駕!消保處揭示契約5重點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春節年假只剩2天,許多民眾外出歡聚開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酒醉不上路」,可利用「代駕服務」安全返家,交通部已於2020年公告「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議消費者於訂約前查閱代駕契約規範內容,維護個人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解釋,「代駕服務」是指經營代駕服務的業者,指派代駕人,代替消費者將指定的車輛開到指定的地點。而為了確保安全,代駕人必須具有職業駕照,而且没有犯罪紀錄。
消保處列出「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5項重要規定:
1.服務提供前揭示契約內容與確認:
業者應於契約中載明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並於提供服務前,向消費者揭示契約內容及與消費者確認。
2.消費者協力義務:
(一)消費者:本人須意識清楚,如已陷於意識不清楚、醉酒等情況,須有意識清楚的陪同人員陪同至指定地點。
(二)車輛:須提供具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非盜贓車、車況正常的車輛。
3.消費者契約終止權:
(一)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前,消費者得不附理由終止契約。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通知後,應即通知代駕人,且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
(二)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後,消費者若終止契約,其所生費用,得由消費者負擔。
4.違反交通法規之處理:
代駕服務期間,消費者如有違反交通法規之要求,代駕人應告知及拒絕。代駕服務期間,因交通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除係消費者行為所致者外,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如罰鍰由消費者代為繳納者,代駕服務業者應負責償還。
5. 保險揭示:
業者應揭示代駕服務所投保責任保險項目、範圍與金額等內容,並向消費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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