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連霸議員陳政忠「宏福案」判刑定讞 北市議會:解職不遞補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10連霸無黨籍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控操縱宏福建設股票等案,案經纏訟23年,高院更四審依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陳政忠將入獄服刑。 北市議會表示,後續將依《地方制度法》與《選罷法》相關規定,解職不遞補。等接到政院正式解職公文,陳政忠解職即生效,北市議會又少一席議員變55席。
中央社報導,最高法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原判決已說明所採各項證據資料的理由甚詳,並依確認的事實,載明所犯罪名的論據及量刑理由,認定陳政忠上訴不合法,應予駁回。此外,前宏福建設總稽核盧寶琴於法院審理中死亡,改判諭知不受理。
全案起於,陳政忠被控身為宏福機構關係企業創辦人及股東,自民國82年起陸續掏空宏福建設資產、操縱宏福建設股票,不法所得達新台幣60餘億元;台北地檢署於90年間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陳政忠,求刑15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操縱股票、背信、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處陳政忠20年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依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處9年徒刑。
本案經多次發回更審,陳政忠被控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多項罪名先前已陸續無罪確定。高院更一審僅依操縱股票罪判陳政忠5年徒刑;更二審則以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5年。更三審則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陳政忠當時是宏福建設負責人,也無證據證明陳政忠與盧寶琴有操縱股票的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嫌疑不足,判決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更四審改認定陳政忠有罪,考量案件纏訟多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依證交法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罪判刑4年,另依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記載虛偽罪判刑2年。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議會:政院公文一到即解職
北市議會今回應,陳政忠判刑定讞,依照地方制度法79條,被判有期徒刑即解職,另依選舉罷免法第74條,因為並非違反選罷法遭解職,因此不遞補;且陳政忠的第一選區士林北投缺額未達二分之一,也無補選問題。
北市議會指出,等行政院解職公文一到即生效,陳政忠解職後,北市議員再減一席變55席,2022年當選61席,蔣萬安當選北市長由王鴻薇先補選上其立委缺額,之後一口氣有徐巧芯、吳沛憶、李彥秀、王世堅等4名議員選上立委,現陳政忠將被解職,議員剩下55席。
陳政忠表達遺憾
晚間陳政忠透過委任律師黃冠瑋在臉書發表兩點聲明表達遺憾,首先,他於民國82年已辭掉該公司所有職務,並出售所有持股,難料該公司於86年出現經營危機,他明明已無該公司職務,也未實際參與任何事務,卻無端捲入訟爭,從民國88年纏訟至今。
第二,訴訟期間他仍致力議員職務,未曾荒廢,已連任10屆北市議員,對地方開發更不遺餘力,議事之餘也致力爭取清白,終於108年5月30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判無罪,但因司法審級制度,各級法院對相同卷證資料所為不同解讀,導致訴訟案件來回於上下審級,113年7月17日仍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長達25年訴訟如此刻意為他本人為不利解釋的結果,他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