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認定中國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及啤酒反傾銷調查案 使國內產業受傷害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經濟部今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會中就中鋼及中龍鋼鐵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以及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2案均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經濟部表示,本兩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經濟部表示,有關特定熱軋扁軋鋼品案,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110年至113年,中國大陸熱軋鋼品進口量自111年起逐年大幅增加,進口價格逐年下降,自112年起已低於國產品價格且價差有擴大趨勢。
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減價,甚至在生產成本上漲時仍須降價因應,自112年起已低於成本銷售,惟仍因降價幅度不及涉案傾銷貨物致流失客戶,即便我國需求成長時也不見改善,導致國產品內銷量逐年減少,市場占有率持續下降,進而使我國產業之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內銷營業利益、投資報酬率以及僱用員工數等重要經濟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自中國大陸傾銷進口之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有關啤酒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110年至113年,中國大陸產製啤酒進口量逐年增加,且進口價格均低於國產品內銷價格,造成低價競爭情事。涉案貨物挾其國際品牌優勢並透過產品打折、搭贈等降價競爭方式於我國推廣促銷,銷售量及市場占有率均有成長。
111年至112年國內需求增加,國產品內銷量反而減少,市場占有率降低;113年國內需求下降,國產品為反映成本而調高售價,卻因大量低價涉案貨物之競爭,導致內銷量及市場占有率大幅流失。國內產業產能利用率、營業利益、投資報酬率等重要產銷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自中國大陸傾銷進口之啤酒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程序上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表示,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經濟部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一步瞭解及查證,並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等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屆時並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