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營業員代客保管存摺 金管會開罰4起

財經 股市投資
2024/06/11 21:16
克萊兒 文章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金管會近三年金檢發現有4起營業員代客保管存摺、印鑑,或電子交易憑證、帳號密碼,或投資資金交予營業員等情事,雖然其間未涉及款項挪用,為避免衍生非法代操或其他交易糾紛,呼籲投資人勿將相關交易資料、資金交予營業員。

營業員代客保管存摺,最重處份可解職。巫彩蓮攝
營業員代客保管存摺,最重處份可解職。巫彩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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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近3年金檢券商、營業員處份裁罰案件有4起,分別2022年3月11日營業員代客保管存摺,券商遭處罰48萬,營業員遭停職2個月;2023年2月12日代客保管存摺,未經客戶允許使用客戶筆電下單,券商遭處罰48萬,營業員遭停職6個月;而今年3、4月間則有兩起,均為代客保管存摺,或是擁有客戶已簽名蓋章空白委託單。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部分投資人為了圖方便,或與營業員有私人情誼,就將證券交易帳戶之存摺、印鑑及帳號密碼等交易憑證與資訊交付營業員,或將投資資金以現金提供營業員或匯款至營業員帳戶,透過營業員帳戶進行有價證券交易,產生不當盈利保證或隱瞞虧損事實,造成投資人與營業員間之糾紛,在證交法修法之後,罰鍰金額30萬至600萬元以下,至於營業員,目前都是停職處分,最重的話可以解職。

為避免此類事件發生,金管會除於發現營業員有違規保管客戶之存摺、印鑑,或電子交易憑證、帳號密碼或投資資金等時,依規對證券商及營業員進行處分外,並呼籲投資人應瞭解證券商營業員不得保管投資人證券交易帳戶之存摺及印鑑,且勿將投資資金交付營業員代為買賣有價證券,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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