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如廁遭偷拍55次!2度報告老師沒用原因曝 他急刪不雅片還再犯
【記者古和純、陳亮諭/綜合報導】一名林姓男子113年8月底至9月中旬期間在花蓮一所國小擔任5年級某班的代課老師,不到1個月,涉偷拍29名女童、55次如廁,一名女學生察覺遭偷拍,2度報告老師均未獲回應,反而促使林男刪除不雅影片,隔天竟然仍再偷拍,直到家長向校方反映,校方調閱監視器,警見攝狼就是代課師。花蓮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不到1個月偷拍29童如廁55次
花蓮地檢署偵查,林男113年8月28日起至同年9月12日間,在花蓮縣一所國小擔任5年某班導師,明知被害女學童均為未滿12歲,利用暑期返校及開學後上課日,持具攝錄功能手機,尾隨29名女童進入男女共用友善廁所,將手機透過廁所隔板下方縫隙,由下而上偷拍女學生如廁, 該期間一共偷拍55次,其中至少有3次「成功拍攝到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
女童報告老師沒用
女童驚覺上廁所被偷拍並告知女童家長後,去年9月11日、12日,學生家長兩度向林姓導師告知此事,要求他向上通報,但林男卻僅向班上同學宣稱,「怕引發學生恐慌、自己會加強巡察廁所等理由」等理由,未依規定通報,同時刪除手機所攝錄不詳數量相關影片,數量不詳。
家長怒向校方通報
家長見林男未先校方通報,9月13日直接向學校反應,校方依學生指證遭偷拍時間,調閱走廊監視器畫面,女學生進入廁所後,驚見林男進去又出來,原來攝狼就是代課老師,立即報案,林男同天就自請離職。
花檢偵結起訴
檢警調閱監視器影像,持搜索票,扣得林姓老師2支手機、1台筆記型電腦、1台平板電腦、2張記憶卡、1顆隨身硬碟及桌上型電腦主機1台。花檢今偵結該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林姓老師。
狼師被揭仍繼續偷拍
檢方痛斥,家長向林男反應女童遭偷拍,除了未向校方通報且急刪不雅影像,甚至隔天還繼續偷拍;再者,誤導警方辦案,向稱陳報錯誤的租屋地址,雖坦承犯行,但後續在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訪談時,自恃扣案手機等物,即使經數位採證鑑識,仍未能回復、還原相關性影像,改口稱自己只是去上廁所、去巡視掃具或維持秩序、雖想偷拍但最終有克制住、雖有偷拍但沒有成功拍到等理由辯駁,造成被害兒童二度傷害,建請從重量刑。
台中代課老師也偷拍
為人師表成偷拍犯,去年台中地檢署也追查到一名陳姓國小代課老師、補教師涉猥褻少女、偷拍。中央社報導,陳男104年起對1名補習班少女以撫摸胸部等方式猥褻並拍下影片,甚至以體驗豐胸產品為由,在補習班茶水間、倉庫等地,偷拍多名少女及女同事使用產品的相關畫面,甚至在補習班廁所內裝設密錄器偷拍影像。
偷拍影像傳至創意私房
陳男偷拍得手相關影片後,以電腦合成他人的性影像,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帳號上傳到群組,以及創意私房社群等處。案經檢方偵辦創意私房社群案件,查出買家陳男身分,檢方查扣影片檔案、寶特瓶密錄器、USB隨身型密錄器、芳香劑造型密錄器等物,起訴陳男,並求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