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婆婆2》彩香醫院昏迷!3兒造假遺囑搶蓋血手印 律師急籲這件事

律師周依潔

社會 法庭
2024/07/07 11:14
優加奈 文章

近來《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2》最新劇情演到秉忠、秉孝、秉仁噗嚨共三兄弟,趁著媽媽彩香昏迷時,想要假造遺囑爭產,還咬破手指要讓彩香蓋血手印,劇情雖然搞笑荒誕,最後也沒有成功,但這樣偷偷蓋手印的遺囑會有效嗎?如果真的生病沒辦法寫字,還可以立遺囑嗎?

《我的婆婆2》中的彩香昏迷,3個兒子到醫院造假遺囑還搶著幫她蓋手印。翻攝臉書/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
《我的婆婆2》中的彩香昏迷,3個兒子到醫院造假遺囑還搶著幫她蓋手印。翻攝臉書/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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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規定的立遺囑方式有五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都是要在「意識清醒」下做成才有效!

2. 自書遺囑一定要自己書寫「全文」+簽名+日期,別人寫的,就算自己有簽名,也是無效的!

3. 如果生病無法「寫字」,但還可以「說話」,可以做公證遺囑,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由公證人或其他人代寫,或錄音存證,但如果連話都說不清楚,就沒辦法了喔。

4. 公證遺囑和代筆遺囑寫好後,如果本人生病連簽名都沒辦法,確實可以「按指印」代替,但像彩香這種被拉著手去蓋,還是不行。

5. 口授遺囑本人可以不用簽名,但只能生命危急或特殊危難時才可以用,而且在可以採其他方式做遺囑時起,經過三個月會失效,所以,病好了要趕快重做!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戲劇可以只圖熱鬧有趣,秉忠三兄弟最後搞不好和媽媽彩香還能重修舊好,但現實中,「偽造遺囑」不僅是遺囑無效,還會「喪失繼承權」喔!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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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遺囑要件

遺囑名稱 法條 要件
自書遺囑 《民法》第1190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公證遺囑 《民法》第1191條

1.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2.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密封遺囑 《民法》第1192條

1.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2. 前條(1191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代筆遺囑 《民法》第1194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口授遺囑 《民法》1195條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來源:恩典法律事務所

(本文經律師周依潔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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