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助百人考取中油、台電鐵飯碗!手法曝光 集團主謀削千萬下場出爐
【記者王志弘/高雄報導】男子吳昰傑(原名吳岱霖)組成舞弊集團,5年幫上百人考進中油、台電、中鋼公司,各收取90萬至158萬元不等的報酬。涉7起共同詐欺得利罪,一審合併判處4年6月,二審法官提高認定為20起犯行,合併刑度不變,沒入不法所得1020萬元,不得上訴。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陳怡伶、郭佳弦、李修賢、莊閔茹與蔡馨玫等人為牟取高額報酬,以電子舞弊手法幫助考生通過台電、中油、中鋼等國營事業新進人員甄試。
判決書揭露犯罪手法,仲介人員先要求考生給付1.3萬或2萬元設備費,於甄試前夕入住指定飯店,再交付相關電子舞弊教學教材,指導其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背誦暗語。考試當天,考生將迷你耳道式耳機完全塞入耳內,並將手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備攜入考場。舞弊集團透過管道得知考題後,當場播報答案給考生作答。
進入第二階段,集團接著指導面試技巧、協助修改自傳,一但確定錄取後,即向考生收取90萬元至158萬元不等報酬,吳昰傑穩拿60萬元,餘額由集團成員朋分,涉犯共同詐欺得利罪。

高雄地檢偵辦時,有20名考生主動到案獲緩起訴,法官據此換算犯罪所得,分別為吳昰傑1020萬元、吳柔紗110餘萬、林宗逸158萬元、郭佳弦3.2萬、李修賢4萬元,陳怡伶未領取報酬。
高雄高分院指出,被告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李修賢均坦承客觀事實,被告陳怡伶、郭佳弦則坦承犯罪。其中吳昰傑位居主謀,吳柔紗、林宗逸、郭佳弦實際從事電子舞弊具體工作分擔。陳怡伶僅從旁協助林宗逸,為庶務性工作,角色更次之。
由於原判決共犯認定、罪數認定皆不當,吳昰傑原7罪改為20罪,刑度不變應執行4年6月;吳柔紗5罪變18罪,應執行3年;林宗逸6罪提高至19罪,應執行3年2月;李修賢2罪改3罪,應執行1年10月。考量陳怡伶、郭佳弦無前科,分別與台電或中油達成民事調解,改判附條件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