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上車撿到20萬!iRent副駕驚見兩疊現鈔 失主現身這樣說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北市黃姓男子搭乘高鐵到台中旅遊,承租共享汽車iRent代步,豈料上車竟出現大驚喜,副駕駛座放了二大疊千元鈔,黃男驚訝趕緊聯繫iRent,客服指示先將鉅款放入置物箱,再聯繫前一位承租人取回,黃男擔心有閃失逕自送到派出所,經警員居中聯繫上謝姓男子,順利將鉅款物歸原主。
打開車輛驚見副駕放20萬現金
台北市黃姓男子,上月底搭乘高鐵至台中,並預訂共享汽車iRent,計畫與家人共遊台中二天,豈料黃男一打開車門,在副駕駛座上發現兩疊厚厚的千元鈔票,立即聯繫共享汽車的客服人員,但客服人員卻請黃男將鈔票放進車輛前方置物格中,他們再通知前一位承租人自行取回。
黃男擔心大筆金額若有閃失,他身為發現人,「豈不是比竇娥還冤」,因此決定將鉅款送往鄰近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值班警員見到黃男捧著兩疊千元鈔,不禁發出「WOW」驚呼,因考量金額龐大,擔心清點發生錯誤,因此協同黃男到鄰近的便利超商借用點鈔機,確認金額為20萬5600元。
失主稱找朋友掉在車上
警方確認金額後,隨即與共享汽車客服人員聯繫,協助找上遺失鉅款的25歲謝姓男子,隨即前往派出所領取,他向警方解釋,經常往返台中找朋友聚會,因此習慣隨身攜帶大量現金支付各項開銷,當天因趕搭高鐵回家,不小心將現金遺留在共享汽車上,幸好遇到善心民眾拾金不昧,才得以順利找回鉅款。
撿到錢可請失主請求1成報酬
警方提醒民眾,應妥善保管貴重財物,如不慎遺失,可至附近派出所尋求協助,或至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招領公告查詢;另如民眾拾獲他人遺失物品,應立即送交派出所請警方協助招領,切勿占為己有,避免觸法。
執業律師林瓊嘉表示,撿到錢或遺失物,應立即送交警察機關,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登記,公告半年(500元以下只需招領15日)無人認領,依《民法》規定,拾得人就可依法取得遺失物,若失主領回遺失物,拾得人可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一成的報酬,而報酬需在失主招領遺失物的6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