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鎮長補選藍綠對決 中選會:18日凌晨起禁助選「違者最高罰100萬」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南投縣草屯鎮長補選18日登場,國民黨候選人簡賜勝辭議員競選,展現破釜沉舟的決心,民進黨候選人蔡銘軒也持續掃街拉票,中選會今前往南投縣選委會視察,確保18日投開票作業順利,並提醒18日凌晨零點起,不能在通訊軟體、社群媒體為任何候選人助選,違反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
草屯鎮第19屆鎮長補選將於1月1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中選會依法依例派員視察選務工作辦理情形,瞭解選務工作籌備狀況,並與南投縣選舉委員會交換意見,確保投開票作業順利進行。
南投縣選委會代理主委洪瑞智今主持視察會,中選會、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台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等機關與會。
中選會要求選務工作同仁應依法行政,切勿有違反行政中立情事,以維護選舉公正性。此外,也呼籲選民,一定要遵守相關法令規定,避免觸法受罰,使這次的補選能夠在理性及和諧的氣氛下順利完成。
中選會特別提醒,1月18日凌晨零點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為任何候選人助選,違反者,將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還會加重處罰,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也針對歷次辦理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時,於投票日常見的選務違規案例再次提醒民眾注意,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進一步表示,投票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將由檢警司法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如於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選舉人之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之犯行,定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