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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公投掰了!藍白齊崩潰 中選會打臉:提案違憲

政治 黨政要聞
2025/05/24 12:40
蘇柏銓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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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中選會昨審議立法院日前通過的反廢死、核三重啟兩公投,認為反廢死公投偏向立法創制,並非針對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遭到中選會否決,引發藍白強烈抗議。中選會昨拋出3項說明,解釋中選會具有審議立法院提出的公民提案權限,包括中選會做為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中選會根據組織法第6條,公投事項應經委員會決議,之前人民提案的公投也是如此,另外根據《公投法》15條第二項規定,立法院只能對重大政策創制複決,跟人民公投提案不一樣。

而反廢死公投本質上偏向立法原則創制,並非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於法不符,因此決議礙難辦理,避免違憲情形。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資料照片 zoomin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資料照片

中選會昨否決反廢死公投,引爆在野黨不滿。中選會昨在記者會上解釋,中選會對於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具有審議權限。中選會委員王韻茹說,從組織法來說,中選會是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中選會是立法院以法律設置的獨立機關,主要目的是在法律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行政體制下面對個案具體決定的指揮監督」,使中選會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照專業自主決議的空間。

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礎法》第4條、《行政院組織法》第9條,中選會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國民黨團日前拋出「反戒嚴」、「反廢死」公投,最終一案來不及,一案遭否決。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國民黨團日前拋出「反戒嚴」、「反廢死」公投,最終一案來不及,一案遭否決。資料照片,林林攝

王韻茹續道,從任務跟權限來看,中選會依法辦理公民投票,為保障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創制與複決,使公民投票順利進行,立法院對於公民投票有關的實體跟程序規範,就用《公民投票法》規定,依照《中選會組織法》第2條,中選會對於公民投票事務的規畫辦理指揮監督具有權限,依據組織法第6條,中選會對於公投公告事項應經過本委員會決議,之前人民提案連署的公投都是用這樣的程序經過審議。

王韻茹指出,中選會審查的權限是依據《公投法》15條第2項規定,案照《公投法》第3條第1項,中選會為辦理全國公投主管機關,依照第15條第2項,立院對於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經立法院通過後,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投,跟人民公投提案並不一樣,立法院只能對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拋出2公投,結果全盤皆墨。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拋出2公投,結果全盤皆墨。資料照片,林林攝

王韻茹續道,中選會依據本條規定,對立法院提案是否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具有審查權限。《公投法》規定的公投程序要件,不僅拘束提案人、提案機關也拘束中選會,各提案人、提案機關要符合《公投法》法律要件跟規定,經過中選會審議後,才能合法辦理公投,實現直接民主。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提案,必須要符合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中選會才能合法辦理。

最後只有民眾黨團提出的「重啟核三」公投成案,圖為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資料照片,葉志明攝 zoomin
最後只有民眾黨團提出的「重啟核三」公投成案,圖為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資料照片,葉志明攝

中選會委員許惠峰補充,審查依照《公投法》到底立法院交辦的事是不是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反廢死公投案是針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對於判處死刑必須要有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而來,但依據《憲法訴訟法》第38條,憲法判決拘束所有機關,因此中選會在審查反廢死公投提案時,公投內容已違反憲法判決意旨。

許惠峰說,中選會雖然做為獨立機關,但也受到憲法法庭判決拘束,「而此公投案本質上偏向立法原則創制,並非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於法不符,因此決議礙難辦理,避免違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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