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開工火速收到19立委+1市長罷免案 皆不適用選罷法加嚴條款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藍白黨團去年聯手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罷免前兩階段的提議及連署人應附身分證影本,惟條文尚未公布施行,而藍綠委大罷免潮來勢洶洶,多個罷免團體選在開工日的今天向中選會遞件,中選會公布,截至下午3時共收到20案罷免案,其中19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中選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中選會表示,今天所收到的罷免案件,進行初點後,符合送件規定者,即轉交各該地方選委會進行查對;相關案件程序進行中,選務機關不就具體個案進行不必要評論。
各界好奇選罷法加嚴條款已三讀通過,現在進行的罷免連署適用舊法或新法,中選會說明,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的規定,此為公職選罷法第131條之特別規定,選務機關會依法辦理。
中選會強調,中選會及各縣市選委會軍將依法處理相關罷免案件,不會有差別待遇。今日迄早上10時為止,中選會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為19案,其中18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選務機關依法處理收件事宜、進行查對。
下午3時前,南投縣國民黨籍立委馬文君罷免第一階段提議書也送至中選會,成為開工首日的第20件罷免案。
中選會說,基於行政中立,選務機關不任意就程序進行中之個案進行評價,有關公職人員罷免案之進行程序,可參考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資訊」項下「選舉罷免介紹」之「罷免簡介」昔日以來業已提供「公職人員罷免案之作業流程圖」及「公職人員罷免進行程序指引」等資訊。
今日向中選會遞交罷免提議連署書的罷團,其罷免對象包括台北市立委王鴻薇、李彥秀;新北市葉元之;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新竹市鄭正鈐;南投縣游顥、馬文君;台中市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丁學忠;台東縣黃建賓;花蓮縣傅崐萁等18名。另,遭內政部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也遭新竹市民罷免連署達標,一併於今日送件。
藍白立委去年12月聯手通過選罷法加嚴條款,要求提議、連署人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惟此增訂條文遲至農曆年前最後一天工作日才送出立院,而政院也在開工前一天(2日)遞出覆議公文,立院依法須在收到公文後15日內召開院會重新表決,如未表決或表決通過覆議,則三讀通過的加嚴條款內容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