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有望大巨蛋開唱? 內政部重申:由北市府自行決定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台北大巨蛋啟用後,外界關注何時舉能舉辦大型演唱會,台北市議會今通過國民黨團提案建議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北市體育局長王泓翔說會盡快發文給內政部,確認現在的解釋是否和106年大巨蛋無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解釋一樣。稍早內政部發出聲明,稱立場從未改變,由北市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大巨蛋能否開唱? 柯蔣市府解讀不同
台北大巨蛋2012年4月17日動工,歷經停工、解約、對簿公堂,終於在2023年12月2日正式啟用,3月2日「讀賣巨人軍90周年紀念台灣試合」賽事,更吸引3萬7,890名觀眾入場,改寫台灣棒球場史上單場最多觀眾人數紀錄。
眼見運動賽事成功,外界也關注大巨蛋何時能舉辦大型演唱會,歌手周杰倫25日亦表示「我知道很多人都在等待演唱會,我自己也在等」、「我的8月已經空下來了,但我不知道大巨蛋的回覆是什麼」。
在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曾在大巨蛋執照上註記,「舉辦大型群聚活動的時候,仍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不過現任北市副市長李四川4月時則認為,內政部106年認定大巨蛋是體育場館並核發使用執照,未來辦演唱會屬於臨時大型活動,只要符合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應就可以舉辦。
北市府發函大巨蛋 確認函示解釋
北市議會臨時大會今通過國民黨團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北市府表示將盡快發文給內政部,確認106函示解釋「大巨蛋無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是否跟內政部現在解釋一樣,後續也會請遠行依使照註記規定完成消防安全審查。
內政部稍早附上106年函示公文並發布聲明,稱臺北市政府與市議會爭議大巨蛋是否可以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再次重申立場從未改變,臺北市政府應依據106年的函示,由北市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內政部表示,對於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群聚活動計畫,並依活動特性與群眾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