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高資產客戶 外幣債可質押借款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為加速推動私人銀行業務,金管會今天開放獲准經營高資產業務的銀行,可受理高資產客戶以本人持有的外國債券、境外結構型商品或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為擔保,辦理外幣授信業務,提供高資產客戶更多元的融資工具,協助客戶提升資金靈活性及流動性。境內銀行可立即開始此項新業務,不需另外申請。
借款成數由銀行自行考量
金管會統計,12家經營高資產客戶的銀行,管理1萬多名高資產客戶的總資產為1兆2768億,其中3.26%、416億,為這次開放可借款的外幣債產品,包含外幣債BBB等級金額399億、保本債0.32億、保本結構債16.68億。假設12家銀行全開辦,全部都拿來借款5成,將可借出逾200億資金。
這次僅開放擔保外幣債券借款,包含一般債與保本結構債,且只能借外幣,借出來的外幣也不能換成台幣,尚未開放股票。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股市波動比債券大,且沒有相關評等。至於可借的成數由銀行自己考量,通常銀行也不太可能借到9成,信託的借款成數在5成上下。
至於是否可以「一借再借」?比如拿10萬美元借5萬美元,再去買外幣債,投資的外幣債是否可以借錢?銀行局目前沒有特別限制,由銀行自行斟酌。銀行會要求資金用途說明,資金用途沒有特別限制。
開放外幣債須具一定評等
金管會前已開放銀行辦理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借業務,境外OBU 2017年已開放,且範圍更大,擔保品還包含不動產、股票、台幣等。本次就非採信託方式投資的外幣金融資產開放,可滿足高資產客戶資金調度及資產活化需求,並加速推動財富管理業務。
為推動台灣發展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在「留財與引資」並重方向下,金管會開放境內獲准辦理高資產業務的銀行,得受理客高資產客戶辦理外幣金融資產質借。
開放的外幣金融資產類別包含:(一)外國債券(含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發行人或保證人或債券之評等,達BB級以上。(二)保本型境外結構型商品或外幣計價結構型債券,發行人或保證人或商品評等,應達BBB級以上。
外幣資產借款不能換成台幣
銀行局說明,銀行辦理本項業務應與高資產客戶約定設質取得之資金,不得兌換為新台幣,高資產客戶並應於設質時向銀行提供資金用途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高資產客戶定義為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1億元以上;或在該銀行可投資的資產淨值達台幣3000萬元以上。
此外,銀行不得以其本身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控股公司、母行、總行或同集團其他國家聯行發行的外幣計價債券或境外結構型商品作為擔保授信的擔保品,但為擔保債權,得為副擔保品。
金管會表示,銀行辦理本項業務應注意風險控管及市場行情,並依銀行內部授信政策審慎評估貸款成數,落實執行貸後控管,以掌握資金實際流向與貸放用途相符。銀行於完備相關內部規範後即可開辦本項業務,不須另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