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撞倒微型電動車!女騎士遭輾亡 疑因變換車道不慎釀禍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葉姓男子今天上午開著曳引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疑因變換車道不慎,撞同向微型電動機車,導致越南籍騎士阮女人車遭曳引車輪輾過,阮女當場死亡,事故雙方沒有酒駕,肇因待查。
曳引車撞微型電動機車
據了解,葉姓男子(52歲)今天上午近7時許,開著曳引車沿著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直行,途中行經文化北路一段,向右變換車道往忠孝路三段,不慎與同向一輛微型電動車發生碰撞。
外籍移工遭曳引車壓死
越南籍騎士阮女(33歲)人車滑摔滾落車底,當場遭曳引車車輪輾過。警、消獲報趕抵檢視阮女已明顯死亡。肇事葉男沒有酒駕,目前已帶回交通分隊調查,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全案朝過失致死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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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車位掛牌罰處3600元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今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自上路係屬違規,最高可罰處3600元罰鍰。
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警方說明,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規定,民眾應備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以及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來歷證明、統一發票前往各地公路監理機關。
另外,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騎乘時要配戴安全帽,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載人。且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當然不可酒駕、毒駕。若強制險到期前也要記得續保,最後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以免增加行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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