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片|瑪莎拉蒂當街狂追小貨車!車廂還藏開山刀 原因曝光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鳳山上周六(6日)發生一輛要價至少500萬起跳的「瑪莎拉蒂」當街橫衝直撞追逐一輛白色小貨車事件,有民眾看不下去協助報案,警方攔截兩車發現,瑪莎拉蒂44歲陳姓車主與貨車王姓男駕駛因擦撞衍生逼車追逐,警員還在陳男的後車廂起出一把開山刀,全案依《刑法》恐嚇、強制等罪嫌,移請高雄地院檢察署偵辦。
鳳山分局表示,鳳崗派出所上周六下午4時許接獲民眾通報,指在中山、維新路口看見有一輛黑色轎車疑似持刀追逐一輛中華菱利的白色廂型貨車,報案人擔心波及其他用路駕駛及民眾人身安全,才趕緊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旋即派遣線上警網攔截圍捕。
警方追至曹公路土地銀行前,才終於將兩車攔獲;31歲被逼車嚇傻的王姓男子告知警方,在鳳山區經武路及鳳明街口行駛途中,與瑪莎拉蒂車主陳男發生行車糾紛,隨後陳男不斷惡意逼車緊追不放,甚至逆向超車違停至路中央,並下車意圖恐嚇,但當時陳男疑似未將車停妥,導致車輛倒退嚕,還因此撞上白車,王男趕緊趁隙駛離。
三名警員在路中攔住陳男,但陳男原本不願配合,被叫到一旁人行道後,怒指先前與白車發生擦撞,但之後警方依報案細節,在陳男的後車廂找出一把開山刀,對王男有強制、恐嚇的犯罪行為,當場遭依現行犯逮捕,並將開山刀查扣,詢後全案依恐嚇、強制罪移請高雄地院檢察署偵辦。
鳳山分局表示,本案除通知交通分隊前來測繪本次車損,另陳男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4款「迫使他車讓道及路中暫停(危險駕駛)」最重可處3萬6000元罰鍰、43條第4項「有前項危險駕駛者,吊扣牌照六個月」及第45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等違規,被警方開單舉發,最高得繳3萬7800元。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危險駕駛對於用路人安全有極高危害性,如果駕駛於道路上遇有行車糾紛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因妥善處理或撥打110請求警方協助,以保障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
根據《刑法》規定,恐嚇罪、強制罪最重分別可處2年、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