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逼小五童幫顧兒!竟拿鼓棒打到他下體破皮 倒地抽搐喊:不敢了

社會 法庭
2024/07/31 14:32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音樂老師劉男在北部一所實驗小學任教,2018年,劉男兒子就讀該校一年級,他要求5年級邱姓男童在課間幫忙照顧兒子,後來僅因邱童沒有陪兒子,竟在音樂教室用鼓棒抽打邱童下體、後腦杓、小腿骨、太陽穴及鼻樑,邊打邊罵:「照顧我小孩是你的責任,為什麼不來照顧他。」2年間施暴多達8次,邱童下體甚至被打破皮,精神受創,多次在教室倒地抽搐,驚恐說:「我不敢了。」雙手緊護生殖器。民事部分,邱童與父母向劉男共求償700多萬元,台北地院判劉男須賠677萬餘元。

國小男童被音樂老師用鼓棒施暴。示意圖。翻攝pexels
國小男童被音樂老師用鼓棒施暴。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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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男師被判刑4年6月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年5月維持一審見解,依妨害兒童發育罪判劉男4年6月徒刑。可上訴。劉男已被學校解聘,目前擔任街頭藝人維生。

法院審理時,劉男承認經常要求邱童在音樂教室陪伴他兒子,但否認施暴,辯稱:「我都沒有做,我是被邱童構陷,如果小孩子說謊不叫構陷,難道他是在讚美我嗎?我覺得自己很委屈、很無辜。」他還辯稱音樂教室是開放空間,許多學生及老師在走廊來來去去,下課時間僅10分鐘,他不可能對邱童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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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目睹男童病發 手握生殖器

但邱童的導師證稱,他五年級時常因頭痛、頭暈、肚子痛而請假,曾在教室裡突然昏倒,一節課發生1到3次,一整天下來大約10到20次在課堂中跌倒,「他跌倒後就躺下不動,持續1、20分鐘才醒來,有時他的眼睛閉著、有時眼睛往上吊,我曾親眼看到他發作時跌坐在地上,身體抽搐,嘴巴唸『我不敢了,對不起劉老師,對不起我不敢了,我會好好照顧他』」。

導師還說,邱童發作時會用手打自己的臉,還用雙手握住生殖器、尖叫,身體往上彈又掉下來,至少有5次,身體抽搐至少15到30分鐘。

 

 

男童寫信給法官陳述噩夢

邱童先前具狀給法官表達心聲,他寫道:「法官叔叔、阿姨好,很抱歉因身體欠佳,解離發作、做噩夢,所以無法清楚、完整的到庭向您們解釋說明,還請見諒。離那件事發生已經過了4年,發病後過了3年,雖然我長高了,變更成熟了,但這件事總是深深地刻在腦中,我的耳中都是那時被劉先生辱罵的聲音,腦中都是被劉先生毆打的畫面,根本無法專心思考或上學,不能像其他同學一樣開心地生活。」

至於目前身心狀況,他寫道:「每晚的解離次數有10次之多,每次解離都要將近10分鐘,解離時腦中都會浮現被打罵的畫面和那恐怖教室的場景,至今仍揮之不去,我因為這場病已經不知道多久沒有睡過一次好覺了,即便生活偶爾會有一絲驚喜和快樂,但更多的卻是噩夢、可怕的畫面和聲音、發作解離等。最後謝謝您們花費許多時間和精力來審理此案,希望您們基於客觀立場詳細了解事情的經過後,做出合理的判決,為正義發聲,謝謝。」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劉男在2年間至少對邱童施暴8次,不僅呼巴掌,以鼓棒抽打後腦杓、小腿骨、生殖器、太陽穴及鼻樑,還辱罵:「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才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照顧我小孩是你的責任,為什麼不來照顧,照顧他明明都是你的責任,而且你為何要跟你媽媽講我罵你,你實在太不應該了,我對你非常失望。」甚至勒住衣領恐嚇:「如果你把這件事說出去就完蛋了。」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年5月依妨害兒童發育罪判劉男4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劉男要賠償邱童477萬元、邱童父母各100萬元。刑、民案件均可上訴。

孩子被老師不當體罰該怎麼辦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指出,通常家長知道孩子遭受不合理對待時,內心經常是一片混亂,一方面不知道如何去做,另一方面也焦慮要如何和學校溝通。因此,釐清自己的想法是重要的,也才能夠真正幫助到孩子。家長可以問問自己:是否已經了解清楚事情的經過?我對於小孩遭到體罰,我的看法是什麼?我有責怪小孩、認為小孩如果沒犯錯怎麼會被打嗎?我現在最想採取什麼行動、溝通什麼?

此外,傾聽孩子很重要:無論是什麼樣的不合理對待,孩子的感受是最重要的,可以鼓勵孩子說出事情經過和感受,並且不以自己的價值觀打斷或評價,讓孩子有機會宣洩心中的委屈;陪孩子一起釐清事理:當時發生了什麼事?老師的處理方式為什麼讓他覺得委屈?猜想老師為什麼會這樣?孩子現在對老師的感覺是什麼?有希望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嗎?千萬別說出「不要再想,專心讀書」這樣的話,會讓孩子對社會產生表裡不一的認知。認真的傾聽,不但可以去除孩子的無助感,對之後要與孩子釐清事實,更有幫助。

家長決定採取行動處理時,建議將事實整理成「大事紀」,將孩子遭到不合理對待的整個事件紀錄下來,包含之後溝通的過程,按照時間落成文字。這個記錄應包括:

1.事件經過的具體時間、地點、有誰在現場、詳細描述行為和對話,只描述事實先不加以詮釋。
2.家長的主張和訴求,希望學校改善什麼?若不清楚可如何訴求,可以先諮詢相關專業團體。
3.爾後若和老師、學校溝通,也以同樣的方式記錄過程,包括時間點、具體情境、對話內容和反應。這有助於理解事情的全貌,也可以讓家長更有信心面對外界的打擊,更讓校方難以有模糊事實的空間。

另外,家長應和孩子討論「行動」這件事,既然是因為孩子的遭遇而行動,當然孩子的顧慮和感受是優先。對於即將要採取的行動,家長可以和孩子說明要採取哪些行動、訴求,同時一起設想後續可能的新處境,一起設想可以採取哪些做法保護自己。特別要關心孩子的擔憂,反覆的表達對孩子的疼惜和幫助他分辨是非。經過這個過程,無論是否有改取行動,都已經有相當程度的減輕對孩子的傷害。

也建議家長充實法令常識、瞭解責任歸屬,了解與這些不合理對待的相關規定,以及相關處理的流程和措施。保障中小學生權益的重要教育法規有:《教育基本法》、《教師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的法規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有疑似教師違法處罰事件時,學校應依各縣市《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有疑似性平事件,學校應按《性平法》於24小時內成通報;若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不當對待兒少情事,應同時於24小時內完成兒少保護通報。

家長若認為校方反應很差,或是事件本身嚴重,需要找更高決策單位處理,可以直接向縣市教育局陳情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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