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周杰倫喊話有效!內政部幫解套 大巨蛋11月開唱有望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天王周杰倫喊話空下8月檔期要攻大巨蛋開唱,北市議會昨通過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內政部晚間火速回應,北市府自行決定就好,「建築技術規則127條」緊箍咒解套,北市府知情人士表示,遠雄還要過消安基金會的防火避難驗證審查和北市府跨局處審查兩關,8月來不及,最快11月大巨蛋有機會開唱。
台北市議會昨通過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建議北市府行文內政部確認,大巨蛋是否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只要遠雄完成消防安全、避難審查驗證,並將佐證資料送市府,體育局就可依大型活動群聚自治條例召開跨局處會議審查,確保安全無虞下辦演唱會。
建管處曾說明,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大巨蛋若要開演唱會,地下層觀眾席應位於地面下7公尺內,大巨蛋觀眾席主層卻在地面以下10.5公尺,不符127條規定。不過,體育局長王泓翔4月在議會工作報告表明,大巨蛋建照申請是A1體育館,內政部函釋,體育館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限制,臨時性使用,當然可辦演唱會,但使照中要求,須對消防安全做防火逃生驗證。
北市議會昨做成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後,內政部昨晚附上106年函示公文並發布聲明,稱北市府與議會爭議大巨蛋是否可以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再次重申立場從未改變,北市府應依據106年函示,由北市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根據106年函釋敘明,體育場館如有其他臨時性使用並有別於主要用途,其活動安全之相關工作計畫宜由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
依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國土署今加碼說明,大巨蛋建築用途是體育館,而演唱會是屬於活動性質,台北小巨蛋、高雄巨蛋都是體育場館、也都曾開演唱會。大巨蛋是否能開演唱會,請北市府應負起責任,依權責自行決定。
國土署解釋,大巨蛋建築物用途是「體育館」,不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章第2節節名列舉的電影院、戲院、演藝場、集會堂,不適用第2節規定,內政部105年、106年已清楚函釋;也就是說,體育館不需檢討爭議中的第127條規定。
市府知情人士表示,127條解套,大巨蛋確定可以開演唱會,遠雄上周已經把消防安全、避難審查驗證報告送進消安基金會,審過關至少一個月,經紀公司再去跟遠雄借到場地,遠雄再送驗證資料到市府審查,過關後才可以準備演唱會開唱事宜。據估算,周杰倫指定的8月恐來不及,因為經紀公司表達準備演唱會要三個月,最快11月才能開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