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1.0|法院認證5億高中生假結婚!證書+證人+登記還不夠 最重要是這件事
律師蘇家宏
震驚社會的5億高中生命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認定夏姓男子和死亡的賴姓高中生同婚是假的,依偽造文書罪判夏男1年6月徒刑,可上訴,這也讓大家認識到,結婚除了要結婚證書、兩個證人及戶政登記,還不夠!
兩人還要有「結婚真意」:
要結婚的兩個人內心都真的了解結婚的意義,真的有想跟對方締結婚姻,成為夫妻身分關係的想法,而且建立永久共同生活關係的意思。
可是兩個人內心的想法誰知道?
知人知面不知心?
1.在法律上
如果兩人結婚只是為了創造身分關係,目的是繼承對方的遺產,實際上並沒有想要結婚及長久共同生活,這時就會被認為結婚雙方不具備「結婚真意」。
法院就會綜合所有證據來認定,辦理結婚的登記是否另有目的?
如果證據顯示,兩人沒有結婚的意思,結婚登記只是一個手段!就會被認為是假結婚。
例如:曾有人,跟將過世的老先生辦理結婚登記,實際上並沒有真正要結婚。
例如:曾有人為了來台灣工作,而辦理假結婚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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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感情上
既然婚姻是為了創造兩人的夫妻身分關係。而且是永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盟約,所以特別要在婚前,確認雙方是否真正想要永遠生活在一起?
是否真正想要變成”夫妻”,一種永久的親屬關係?
是否願意努力在一起,不放棄?
真正的認知結婚真意背後的價值,在簽立這份山盟海誓的「盟約」,白頭偕老、永浴愛河的祝福才會成真。
(本文經律師蘇家宏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