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狀告5名董事背信! 新光金提4點說明換股比例如何訂定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台新金(2887)宣布以100%換股方式與新光金(2888)合併,有新光金股東認為,1股新光金換發0.6022台新金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告發新光金董事洪士琪等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新光金提出4點說明,有關合併案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並簽訂保密承諾書, 換股比例並符合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書成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新光金股東告發狀指出,彭雪芬未經新勝等公司董事會合法決議或授權,擅自挪用近1.3億元,大量收購新光金股東會委託書,藉此使洪士琪、魏寶生、林敦仁及吳東明等人當選新光金董事,為「新新併」鋪路。
新光金透過股市觀測站提出以下4點說明:
1.該案係屬股東與新光金董事、法人股東之單一股東負責人間之爭議事件。
2.有關報導內容所提之合併案,公司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顧問,辦理嚴謹之查核盡職調查;及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3.換股比例係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並符合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書成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4.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係採取合議制之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之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之違背法令情事,該合併案業經新光金第四屆第二十一次審計委員會及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審議程序均合法合規辦理,並將於今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始向主管機關正式提出合併案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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